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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相当于202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日,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内容获悉,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202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



该内容来自《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2号建议的答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稳定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办理。

省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指出,居民医保建立之初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调整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家层面确定。

答复显示,2019年—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从220提高至320元、财政补助从520元提高至610元,财政补助一直占总筹资额度70%左右,远大于个人缴费,已经成为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从个人负担情况来看,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2022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

与此同时,针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我省还通过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范围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参保资助,以此减轻基层动员缴费的困难。

根据答复,相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可行且更为科学的城乡居民医保筹机制。2023年,国家医保局赴贵州调研指导,召开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部门优化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专题座谈会。省医疗保障局就“稳定缴费标准、学生儿童及成年人实行分档缴费制”等建议,从“对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不增加,并实行学生儿童及成年人分档缴费制”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国家医保局表示,一定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均衡个人与政府筹资缴费责任,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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