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夯实法治基础
红色,是多彩贵州的鲜明底色。作为红军长征路上活动时间最长、活动区域最广的省份,贵州将红色文化重点建设工程作为“四大文化工程”之首,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
如何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法治护航是长远之策。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深挖红色家底
一栋小楼见证着历史航向精准扭转的“伟大转折”,一个渡口书写着黔中大地棋盘上绝妙的“四渡传奇”,一缕飘带舞动着历史长河里永续相传的“红色血脉”……
黔山秀水间,红色资源熠熠生辉。
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富集,革命文物优势突出。全省共有2000多处革命遗址,第一批、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780余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60余处,国防教育基地58处。
红色资源如何调查、如何认定?这是摸清红色资源家底、掌握红色资源现状、挖掘红色资源价值的重要前提。
《条例》明确我省建立红色资源分类、认定、名录制度;规定省级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相关资料予以保存和展示,实现红色资源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
十指并拢,才能攥拳发力。红色资源管理职责分散在各个部门,如何整合力量和资源,实现目标一致、上下联动、协同保护?
《条例》明确,省和市(州)按照规定建立以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宣传部门,同时明确联席会议机制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县级可以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守护红色资源
保护是红色资源一切相关工作的基础。
“红色资源大多地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点多面广,相关工作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智勇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等单位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红色资源保护的范畴如何划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如何明确?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如何开展?……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立法工作专班赴贵阳、遵义、铜仁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分析研究贵州红色资源特色、分布情况、保护现状等,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专题会、座谈会、改稿会、论证会10余次,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从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立法工作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让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更有特色、有亮点、有效果。
《条例》设立了保护管理专章,规定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要求,规定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同时,规定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并依法取得批准;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要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
传承红色基因
围绕遵义会议会址、黎平会议、四渡赤水等重要红色纪念场馆,精心推出1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运用AR、VR等技术打造沉浸互动式红色体验项目,开发贵州红色旅游数字地图APP;
联合打造“重走长征路·奋进新时代”党性教育品牌,建设24个红军长征村、57条长征历史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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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旅游,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生动实践。传承利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是实现红色文化传承的需要,更是打造贵州红色文化品牌的基础和前提。
《条例》设立传承利用专章,规定坚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及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改革开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的研究阐释,发挥红色资源固本培元、凝心聚力、铸魂育人、推动发展的作用。
同时,要通过党员教育、仪式活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红色旅游、文艺创作、社会宣传、学校教育、文明实践等多种形式,加强传承弘扬,体现时代特色,充分挖掘和展现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依法推动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推动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敖子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