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论证会
4月21日,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召开《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论证会,就《条例(草案)》征求省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新武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马继红参加会议。
会上,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委保密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外事办、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文史研究馆、省社科院、省社科联,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分别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并座谈交流。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修史修志”“盛世修文”“盛世修典”“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这些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会后要认真梳理吸收各家单位、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我省地方志事业存在的难点堵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的内容,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龙利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