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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社会委解读《贵州省消防条例》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消防条例》经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5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消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在发布会上介绍有关情况。



李勇围绕《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过程中遵循的原则回答记者提问。


一是依法立法。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条例》修订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同时,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罚则部分进行调研和论证,确保罚则的设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和上位法的规定,让修订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是民主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和省人大社会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和相关基层单位的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并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合理性和语言文字的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三是科学立法。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聚焦我省消防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例如,针对我省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强化了政府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电气火灾的防范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明确的规定,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下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针对贵州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控的特殊性,王志略围绕《条例》在传统村落消防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设置的保障性条款等进行了解读。

“贵州省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村寨与传统村落,这些地方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做好这些地方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既是现实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省人大社会委参与起草和初审这部法规时的关注重点之一。”王志略说。


《条例》从消防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能力等层面,对村寨消防安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着力提升村寨抵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在消防安全责任方面。规定乡镇(街道)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村居两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引导村民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通过群众性消防工作的开展和多样化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加强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安全保护和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同时,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增强其火灾扑救、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农村火灾防范的基础。


三是在应急处置能力方面。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志愿消防队,在村庄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能够在村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响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减少火灾损失,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好《条例》的规定,能有效降低农村火灾发生的概率,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保护少数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传承贵州独特的历史文化。例如,《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安全保护,有计划地对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进行安全维护和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省政府连续两年将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实施“水改”“电改”作为民生实事有力推进,去年已完成1191个村寨的“两改”工作,今年还将推进957个村寨实施“水改”“电改”,村寨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有力提升。(人大论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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