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初次审议。2025年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二次审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海南、贵阳、安顺、黔东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2025年5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增加了“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内容为“本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事项,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

《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规定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事宜,增加“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持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单位留存部分使用方式以及相关绩效工资事宜,《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单位留存部分,可以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