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视频访谈 | 解读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岭和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杨峻杰为大家做法规解读。

先请两位嘉宾为我们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哪些方面?

任岭: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50条,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足本省实际完善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体系。《条例》明确“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特色科技强省”这一目标任务。强调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并明确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体系。《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建立研究开发体系方面制定了统领性条款,提出要聚焦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民生命健康、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需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体系。

杨峻杰:是的,条例在基础研究方面,提出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应用研究方面,提出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在成果转化方面,一是针对过往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流程长、管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提出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二是针对科技成果所有权的问题,提出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三是围绕解决技术转移机构及人才队伍不足等问题,提出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单列考核和评价机制。

《条例》修订时,如何结合贵州省情和发展需求,将实践中的痛点堵点转化为制度亮点?

任岭:立法紧扣贵州高质量发展实际和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聚焦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力求将行之有效的探索固化为法规制度。一是依法保障科研用地需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试基地等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用地需求,从而解决科技创新项目“落地难”的问题。二是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支持科研机构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研究员或兼职教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采用更为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增强科研机构活力。

杨峻杰:还有是破除科研人员束缚,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条例》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规定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同步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跟投现金的方式持有股权。从制度上解除后顾之忧。赋能大数据产业,激活企业活力。基于贵州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优势,明确“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费用,视为研发投入费用,享受优惠政策”,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法治保障。(制作: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张娴 杨猛 陈兵)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