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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427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副主任胡海燕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发、龙永平、蒋纪鸣、杨明晋、李志鹏、吴应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军出席会议。副市长高卫东、朱桂云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贯彻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作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审议了《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税收发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重点项目(一期)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及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研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李忠在会上强调,要继续深入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做好<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营造生态文明法制环境,确保《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有力、有序、有效地贯彻实施;要依法按程序、严谨周密地做好《贵阳市社区条例》的立法工作,以加强社区建设和治理、改善社区服务和管理,实现社区和谐、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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