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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明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年10月 9日全文公布了《条例》。



  《条例》共6章31条,主要从医疗大数据的采集与汇集、应用与发展、促进与保障、法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医疗大数据作了规范。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遵循的原则,规范了健康医疗数据采集与汇聚的平台载体、对象范围和工作要求。

  《条例》的出台,将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集和存储,推动其发展过程中痛点难点的解决,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促进与保障,促进其产业的创新与发展,为方便就医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服务。

  《条例》的发布,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一次探索创新,也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一次生动实践,标志着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人大论坛杂志社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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