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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22日,遵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元平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副主任刘兴万主持会议,副主任朱庆跃、刘志义、王晓东,秘书长杨斌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等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作了交流发言。



  范元平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围绕市委中心任务研究确定立法项目;要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碧水;要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努力从地方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凸现地方特色。要找准问题,更加注重立法针对性;要制度创新,让法规带上“遵义味道”;要结构精干、语言精练,不刻意追求立法体例结构完整和法规外在形式饱满。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善用制度设计化解现实矛盾;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明确立法权限,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五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握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环节的主导,确保法规案高效及时通过。六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立法效率。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立法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立法工作队伍培训交流机制、用好用活已建立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效率,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联系点相关负责人以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参加会议。(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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