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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奋力谱写民族地方人大工作新华章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7月17日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一重要指示精神,让我们感到特别振奋、特受鼓舞。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作为全国五个之一、全省唯一的侗族自治县,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与时俱进、与时偕行,致力探索少数民族地方人大工作新实践,收获了诸多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越坚定越有政治领导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对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切感受到,坚持党的领导越坚定,人大工作就越有思想引领力和政治领导力。

  一是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近40年来,我们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得益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1984年玉屏撤县设自治县,我们推进了一项项重大工程,取得了一个个发展成果。近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更加注重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实现了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步调、同频率。县委建立了县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县委每届至少召开1次以上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人大工作4次以上。

  二是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方向标。近40年来,县人大始终围绕县委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不断健全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等一系列制度规程。本届以来,针对教育、医疗、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9项。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二、坚持人民至上——越坚定越有群众号召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我们深切感受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越坚定,人大工作就越有群众号召力和影响力。

  一是让人大代表成为亲历者。近40年来,从1982年建立联系代表制度,到2019年实现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全覆盖。我们坚定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致力搭建履职平台、提升履职能力、力求履职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无论是脱贫攻坚的最前沿,还是乡村振兴的第一线,人大代表做到了“全县人民在行动、人大代表走前列”。我们积极组织代表回选区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实现县、乡代表培训全覆盖,提升了代表履职能力。制定出台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办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完与代表 “三见面”工作机制。近三年来,建议质量不断提升,代表建议落实率分别达59.6%、67.9%、75%。

  二是让人民群众成为“阅卷人”。近40年来,我们致力创新履职方式,在玉屏这片少数民族地区“试验田”,逐步形成了“从被满意向真满意”、 “从阅卷人向答卷人”转变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建议从代表中来、落实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更多聚焦群众福祉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回应代表关注、群众关切。比如,向文应代表提出的朱家场镇混寨河污染治理问题,现已争取项目资金1500万元,在水库上游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了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再如,杨水江代表提出的“长岭至彰寨公路改扩建的建议”,县主管部门筹措468万元实施了该项目,既解决了数万群众出行难题,又有效推动了沿线农业产业发展,赢得了群众一致认可。

 

  三、坚持依法治理——越坚定越有发展驱动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少数民族地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支撑。我们深切感受到,只要依法治理的理念越坚定,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就越足、发展前景就越好。

  一是坚持立法为民。近40年来,从1984年起草《自治县自治条例》、1988年正式施行,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7部适用良法的出台,以及正在研究起草的《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应该说,玉屏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近年来,我县立法工作捷报频频,在全省率先设立第一个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建立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立法专家库,着力提升立法水平。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成为全省五个之一、全市唯一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2015年、2017年两次荣获全市改革创新奖。

  二是坚持督导问效。近40年来,从1983年首次组织代表视察到1992年开展部门工作评议、2018年进行环保专题询问;从1981年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到2017年监督部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我们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持续推出监督问效“组合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持续对民生“十件实事”进行专题视察,连续3年对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6个,开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30余次,有力推动了党委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革发展。

 

  省、市人大领导到玉屏调研代表联络站建设

 

  四、坚持自身建设——越坚定越有工作凝聚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了制度支撑。我们深切感受到,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越坚定,人大工作成色就越好、底色就越明。

  一是致力搭建履职载体。近40年来,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历经了县、自治县,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一届的12人到现届的29人。从1981年建立代表联络组,到2019年建成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平台、建议办理系统。从1984年印制第一本会刊,到建成人大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开启了 “互联网+人大工作”新模式。从1985年建立“一府两院”联系会议制度,到2019年持续召开“一府一委两院” 联系会,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二是致力夯实基层基础。近40年来,从1990年配齐乡镇人大主席,到近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注重强基固本、行稳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深入贯彻《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及时出台细化措施,着力推进基层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建站全覆盖,督促他们善作善为不荒“责任田”。我们坚持邀请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不定期组织参加视察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指导人大干部勤学勤炼不当“门外汉”。

  40年春华秋实,40年高岸深谷。实践证明,基层之治贵在同舟共济,民族发展重在和谐与共。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栗战书委员长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及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重整行装再出发,履职尽责任勇担当,在不懈奋斗中谱写民族地方人大工作新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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