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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4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计划安排,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林江率执法检查组一行到修文县金龙水库、污水处理厂、贵州贵酒有限公司对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

 

  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

  检查组认为,自《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县域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排污治污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目前全县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向好。截至目前,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5%,综合指数为2.87,数据排名全市第四,相比上年度同期优良率提升0.5个百分点,综合指数削减16%;全年河流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位居全市第一;完成了六广镇、六桶镇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使用。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得益于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

 

  检查组在贵州贵酒有限公司检查污水排放情况。

  检查组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上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治理中控制污染源,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县政府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修文的18个问题和“回头看”涉及的8个问题下大力气抓好彻底整治,对个别未整改销案的问题要尽快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中遇到的个案问题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整改有序落实。

  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执行《环境保护法》的目标责任分解表,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在工作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解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要紧盯龙场金龙水库周边生态治理修复,在县级财政资金辐射不全的情况下,要主动作为,想方设法的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着力解决饮用水源的深度治理;要加强县域污水排放治理,认真分析研究城区发展规划中的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布局,着力改善城区污水管理设施建设,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谋划在前;要加强“三废一危”的管理,对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危废要建立管理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特别是要紧盯县域医药企业产生的药渣处置,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药企一定的税源补贴,帮助药企解决具体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和激发药企发展的信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建祥、朱永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左军,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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