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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1月1日,修订后的《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确保《条例》有效贯彻执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议题计划,近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俊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开展。

  5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清镇市、南明区、乌当区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区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明区人民医院、乌当区羊昌镇卫生院等急救站点建设运转情况,检查了贵阳火车站工作人员急救技能演练。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清镇市、南明区、乌当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积极推动本地区医疗急救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了医疗急救人财物的投入,开展了《条例》的宣传和急救培训,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急救需求。

 

  刘俊副主任在检查中强调,医疗急救水平是政府医疗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的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执政能力,通过严格执法推进《条例》落实。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到医疗急救是涉及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特殊事业,要以法治方式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活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要严格执法,对标对表高质量推进医疗急救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责,主动对照《条例》职责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不断加强我市急救网点布局、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储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急救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医疗急救卫生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宣传和培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要结合全市“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战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市、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要上下联动,按照《条例》检查要求,更全面更细致的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条例》正确实施,确保《条例》能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构建爽爽贵阳、健康贵阳。(撰稿人:余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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