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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急救中心和重点公共场所开展医疗急救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贵阳市急救中心应当负责我市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调度、制定急救预案、开展医疗急救培训等相关工作。机场、轨道交通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械。人民警察、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医、消防救援队员、保安人员、导游和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等应当参加急救培训。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俊的率领下,对贵阳市急救中心、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贵阳北站、轨道交通等单位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在市急救中心,检查组查看了120指挥调度平台调度运行情况,了解了全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和急救车辆配置情况,查看了急救中心新址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情况。在机场、贵阳北站、轨道交通1号线站点等公共服务场所,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医疗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和工作人员医疗急救技能演练,就《条例》内容和急救常识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问,并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条例》文本和急救常识宣传册。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执勤交警医疗应急设备配置及医疗急救衔接运转机制执行情况。

  刘俊副主任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颁布4个月即开展执法检查,就是为了强化宣传,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使我市的医疗急救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高质量服务的迫切需求。此次执法检查组所检查到的相关单位在学习宣传《条例》、组织开展培训、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值得肯定。

  刘俊副主任强调:医疗急救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法治方式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活动,推动我市医疗急救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各方力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急救力量,提高急救资源使用效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医疗急救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提升急救水平。要结合贵阳市“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要求,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制定全市医疗急救规划,加强医疗急救网络、急救车辆和设备配备等硬件建设;建立医疗急救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加强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急救精细化管理,提升全市医疗急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技能培训,普及急救知识。医疗急救队伍建设是推动医疗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既要加强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也要加大对社会急救力量特别是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急救常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培训面和急救技能持证率,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撰稿人:余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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