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大:“四办联动”力促代表建议办理 提质增效
近年来,荔波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领衔督办、部门联动承办、政府及时催办、委室对口促办”的方式力促代表建议办理规范、办理落实、办出实效。
实行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由县人大常委会精心筛选出社会关注度高、转化效果好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领衔督办代表建议5件以上,建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制定重点建议督办方案,明确重点建议的办理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并及时向督办的县领导报告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有力推动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目前,县领导已领衔督办人大建议,将通过组织调研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形式,保证重点建议办出实效,并示范带动其他建议的办理。
落实部门联动承办机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荔波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目录》,规范办理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办理时限及答复格式等,对多部门共同协调办理的,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办理任务,真正将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各承办单位均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具体负责人“四级负责”的工作架构,在交办会后一周内均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有效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目前,已组织承办单位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收集的196件代表建议分别交由48个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理。
坚持政府及时催办机制。由县政府办牵头,及时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台账,随时掌握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度,不定期进行电话催办。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现场督办;对行动缓慢的进行重点督促,保证了建议的按时办复;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求重办,确保办理质量;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以及因部门职能调整承办单位作变更的,积极组织各承办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确保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全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构建委室对口促办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在及时做好建议交办工作后基础上,按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对口联系工作部门的原则,将建议督办任务落实至各委室,充分发挥各委室对口促办的优势,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促办工作融合到各委室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业务工作中,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听取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相关情况,敦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代表建议并答复代表,有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目前,7个委室分别负责了20件以上的代表建议。(供稿:荔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欧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