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4月19日至20日,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泽福,副主任林世栋、何腾峰、李黔疆、刘胜刚出席会议。会议由韦泽福、林世栋分别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蔬菜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试行)(草案)》。
会议表决确认了龚勤、邓英剑、龚治江、杨伟、毛勇、陈国庆六位同志的代表资格。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议案。决定免去冯仕军同志余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刘定武同志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免去张著雄同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免去赵智娜同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梁文富同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决定任命冯仕军同志为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杨军同志为余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周富章同志为余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锋同志为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命汪仕兵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董馨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副庭长;任命汪舒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黄嘉琪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会上,韦泽福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副县长余忠,县人民法院院长景贤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国涛,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子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县政协秘书长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