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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9日,锦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的报告,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锦屏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复评工作推进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锦屏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锦屏县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的议案,听取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任高峰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灵通同志为锦屏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  梅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开怀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龙  臻同志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胡灵通同志锦屏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  梅同志锦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陆  姗同志锦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供稿:锦屏县人大常委会 刘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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