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新进展!贵阳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开展《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初审工作
“小切口”修法 助解“民心事”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12月公布的《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以下称《规定》)施行18年来,对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数量增多与密度增大、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城镇犬只数量大幅度增加,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呼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城镇养犬管理进行科学设计和系统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22年、2023年立法计划先后以调研类项目和审议类项目作出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白云区、云岩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等地详细了解我市城镇养犬管理相关情况,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查找存在问题,探寻治理之策,明确立法方向目标。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2023年5月8日通过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此次立法,是在对现有法规全面修订的基础上以立新废旧方式重新制定新的法规,更加科学地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解决涉犬诸多问题。
坚持开门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协助做好条例草案的一审工作,监察司法委根据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依法启动初审工作,组成调研组召开了调研论证系列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5月22日,召开市直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及疾控机构、市住建局等部门意见建议;5月23、24日,赴花溪区、南明区、开阳县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犬只登记、收容保护、规范养犬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流浪犬只控制和收容、个人养犬管理、烈性犬管理、养犬登记等立法焦点,广泛听取辖区人大、政府及公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动物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等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5月29日,邀请11位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召开论证会,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初审工作开展前,为了更加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前将法规文本送给各位专家,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社区居民等听取意见建议。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在召开座谈会前,特意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溪北街道办事处召开“坝坝会”,邀请居民代表认真研读现行法规和条例草案文本,引导大家结合“身边事”,提出意见建议。
在各次会议上,参会人员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从各自的生活工作实际,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关于养犬人信息台账的建立工作应该放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且街道办和居委会可以共享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方便基层对养犬人文明养犬的服务和管理。”基层社区工作者说。“我认为坚持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比较好,养犬登记证实行在线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涉及免疫证明、养犬基本信息等内容。”来自基层政府部门工作者认为。“应该加大对法规宣传力度,在居民区、公园门口等地方摆放文明养犬内容的宣传展板。”小区物业管理者提议。
汇聚智慧力量,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调研组强调,养犬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难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依法管理犬只的迫切需求,聚焦问题痛点,加快立法进程,以良法促善治惠民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调整、规范作用,推动建立良好的养犬管理服务规则秩序,推动构建新时代依法、文明、健康、科学养犬新格局,富有创造性地服务于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服务于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巩固提升,服务于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贵阳的落地实施。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全面梳理并认真吸纳所征求意见,按照本市立法条例规定的职责、程序,就法规的立法必要性、重要内容科学合理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设立是否合法恰当,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合法可行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起草形成初审建议,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作出初审报告。(撰稿人:黄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