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龙家胜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决定免去:
陈应武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朱长林同志的黔东南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杨令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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