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6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康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松桃自治县大路镇、乌罗镇、石梁乡和沿河自治县中界镇、夹石镇相关村组,深入水源地、集中供水蓄水池、群众家中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监测、群众用水保障和管水员履职情况。
检查组强调,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检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要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调动管水员积极性,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形成以水养水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爱水、惜水、护水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