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化——《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侧记
2025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绵城市又称之为“水弹性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模式。《条例》的出台,是六盘水市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回应现实需求,以立法引领治理转型
六盘水年降水量约1400毫米,水资源相对丰富。然而,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形地貌导致地表水大量渗漏,降雨难以留存,城市雨季太涝、旱季太旱,水资源浪费严重。
“面对既丰水又缺水的困境,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在国内外都有不少成功案例。”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六盘水市自2017年6月被列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来,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40.99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36.84%,进入第二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行列。
该负责人也坦言,随着建设范围扩大和系统推进,实践中也暴露出一系列治理短板,如规划衔接不紧、部门职责交叉、设施运维责任不清、监管依据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海绵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效管理,加强立法规范势在必行。
《条例》的特色和亮点在于,全链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全方位压实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六盘水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探索”迈向“系统治理”、从“政策引领”转向“依法治理”的关键一步。
汇聚多方智慧,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管理与监督等环节,厘清部门职责、动员社会参与是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立法调研、文本起草到可行性论证、合规性审查等,都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条款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务实管用。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方面,依托已建立的“线上+线下”意见征集平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各类建议180余条,其中36条被吸纳写入法规草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组织市内外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公共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对条例的框架设计、制度衔接、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进行多轮研讨,确保条文设置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全程主导修改完善,强化部门协同,严把责任条款关。同时,立法起草小组还学习借鉴省内外城市在规划管控、资金保障、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制度成果,并结合六盘水山地城市特点、降雨分布特征和已有成功案例,对相关条款进行本土化改造,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规的实效性与执行力
《六盘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以问题为导向、务实高效为原则,聚焦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立足本地实际,系统构建从规划、建设、运维到监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
——强化规划衔接。为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条例》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等专项规划对应衔接,同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厘清运维责任。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运营维护“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条例》规定,责任主体需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开展定期监测评估与巡查养护等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对运维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要求按标准及时修复,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健全监督体系。《条例》对不同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条例》赋予公众投诉举报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施保护监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将把立法与释法宣传、执法检查融合贯通起来,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真正让文本上的条文“活起来”“落下去”,朝着建设更加生态、宜居、韧性的城市迈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供 稿: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 罗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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