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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 保护野生动物 筑牢公共卫生法治防线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6 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 7 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 9 个市(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贯彻实施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于 1988 年,先后经过四次修改,明确了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强调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作出《决定》,健全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以法律为准绳,围绕关键条款,有针对性地对照检查,全方位推动禁食野生动物的红线落到实处、深入人心,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斩断非法利益链,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法治意识,推动政府、组织、公众共同行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高举“巡视利剑”,通过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开展执法检查, 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执法管理体制,切断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传染源,把公共卫生安全这一道至关重要的闸门筑牢守好,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态文明理念的贯彻落实。 (执笔:吕跃)

以法律为准绳,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图为梵净山优良环境中的黔金丝猴。(铜仁人大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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