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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后2020”防止返贫衔接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一时脱贫、短暂脱贫,不能算真正脱贫。”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后,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十分必要而紧迫。不断强化造血功能、实现收入稳定,最终有效防止返贫、确保脱贫可持续。

  2020年11月23日下午,贵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后9个贫困县脱贫退出。至此,贵州省6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书写下中国减贫奇迹中的“贵州答卷”。

  决战脱贫攻坚战全胜凯旋,脱贫工作是否从此高枕无忧?答案是否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总书记的话字字铿锵,为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指明了方向。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624件,其中有83件关注脱贫攻坚,占建议总数的13.30%。聚焦超前谋划脱贫攻坚后续工作,代表们纷纷建议:要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培育重点扶贫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

 

  建立防止返贫衔接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重要进展、贫困人口逐步清零,如何把防止脱贫人口返贫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对已脱贫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扶上马、送一程”,成为贵州面临的“必答题”。

  省人大代表尹晓芬提出的《关于建立“后2020”防止返贫衔接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64号),是人大代表结合实际、超前思考贵州减贫工作的缩影。该建议作为代表跟踪督办件,由省人大选任联委牵头督办。

  “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与完善‘贫困识别与分类界定’相结合,让政策的缓冲来保证成效,顺利实现平稳过渡;福利性扶贫措施与‘有条件转移支付’相结合,重塑劳动致富的‘内生动力机制’;完成脱贫任务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立体式’减贫机制。”尹晓芬代表建议。

  今年7月3日,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组织召开第588号、264号代表建议督办会,听取省扶贫办汇报第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鸣明出席会议并就代表建议办理提出要求。

  “今年是我省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大考之年,要把办好264号代表建议作为落实好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陈鸣明强调。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公布了《省扶贫办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的答复》,指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确保已脱贫群众实现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提升脱贫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贫困县摘帽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要求坚持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

 

  重塑劳动致富的“内生动力机制”

  实现稳定脱贫并走向富裕,内生动力至关重要。“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尹晓芬代表提出“福利性扶贫措施与‘有条件转移支付’相结合,重塑劳动致富的‘内生动力机制’” 的建议,直击“后2020”减贫工作要害。

  《答复》指出,脱贫攻坚以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改善,产业发展欣欣向荣,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信心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但个别地方在工作中依然存在“一发了之”“一分了之”等简单发钱发物现象,部分群众“等、靠、要”思想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内生动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

  “怎么办”成为当务之急。“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要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不要包办代替和简单发钱发物。”《答复》明确指出。

  在具体措施上,早在2018年,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大力开展精神扶贫的实施意见》。2020年,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产业扶贫收益差异化分配制度。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资源开发储备43.2万个劳务就业扶贫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实施细则》,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扶持自主创业等个性化就业援助。

  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设立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从事公益性事业获得收益;对老弱病残等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保障其生活水平达到稳定脱贫要求,对有意愿发展生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一系列举措建立“志智双扶”正向激励机制,防止扶贫工作“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构建“发展和兜底”多重屏障

  有产业带动,就有稳定收入的源泉;有集体经济组织依靠,就有抵抗风险的能力。尹晓芬代表建议,“产业支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振兴相结合,为防止返贫而构建‘发展和兜底’两道屏障。”

  根据《答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9个市(州)各选择1个县作为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县,对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相当规模的扶贫资产加强管理,探索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五权”管理制度。

  “下一步,省扶贫办将认真总结扶贫资产管理试点经验,研究出台我省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积极管好用好扶贫资产,支撑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脱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答复》指出。

  “一时脱贫、短暂脱贫,不能算真正脱贫。”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后,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十分必要而紧迫。对于刚刚脱贫的群众,要牢牢记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既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不断强化造血功能、实现收入稳定,最终有效防止返贫、确保脱贫可持续。

  与此同时,还要实行脱贫任务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立体式”减贫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的通知》,实施“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

  省扶贫办、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意见》,为有意愿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农户提供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金融支持,并执行农行最低利率优惠和贷款贴息政策。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6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提高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

  ……

  通过科学管理扶贫资产,搞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和收益分配,助力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构建和筑牢长效减贫、防贫的多重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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