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快灵”立法促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国家统计局研究结果显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83(值越接近于1,正相关性越强)。
“贵州中小企业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比例达95%以上,要稳住市场主体,必须要先稳住中小企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刚说,通过立法,细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位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十分必要。
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迈出了以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步伐。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过程
近年来,国家多措并举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面对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更加突出。“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省司法厅厅长张涛说。
2019年3月,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成立《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先后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各市州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省直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有关市场主体代表征求意见。
通过开展调研座谈论证,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22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交由省人大财经委办理后,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5月9日召开论证会听取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 15个单位,以及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部分专家参加论证。
5月10日,省人大财经委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条例(修订草案)》采取‘小快灵’立法,围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等方面作了规定,符合我省实际。”何刚说。
“小快灵”立法破解“老大难”问题
贵州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存在产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体制机制、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进行规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
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想通过银行开展融资,但由于规模小、风险大等原因,没有充足的担保,得不到银行的全力支持。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条例(修订草案)》从建立政银企三方会商机制(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力举措,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适时降低担保费率。
“落实国家和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采购要按照国家要求的比例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质量品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打造公共品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等,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注重创制性立法,突出体现贵州特色亮点”是开展《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的另一看点。《条例(修订草案)》多个法规条款和贵州正在大力推进的大数据、乡村振兴等全省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解决“贵州问题”。
“鼓励和支持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与中小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需求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动黔货出山”……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在用地保障、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激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
建言献策立良法稳经济
“制定条例,促进贵州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意义非常重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说,建议各级政府在决策环节要充分听取中小企业的呼声和建议,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和文件时要更加注重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对中小企业、商会、行业协会提出的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倾向性问题,各级政府要专题处置、及时回复。
“各级政府要全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创新创业环境。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要有普惠制的支持和引导。”蓝绍敏建议,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担保性机构,及时改变担保行政化和银行化,一是要提升风险容忍度,二是要探索担保的创新度,三是要扩大担保的覆盖度,四是要理清担保的主业度。
创新是有风险的,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要有宽容度,对政府的行为、政府的政策审计评估都要有宽容度,真正形成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宽容失败的资本支持、宽容失败的综合服务、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多帮多扶中小型企业,让中小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杨晓曼委员认为,我省规模以上企业不多,中小企业占很大部分,对中小企业的促进和帮扶很有必要,而且要下大功夫。
张林鸿委员说,条例主要是解决如何落实的问题。现实中,存在补贴未能发到实际需要的中小企业手里等问题。如何把资金投入有价值、有潜力、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促进其发展,同时打击套取中小企业补助资金行为等,应在条例中进行规范。
彭剑鸣委员说,政商关系中,重要的是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处于一种开放性平等竞争关系是扶持、促进的重要内容,应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