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立法“引擎” 驱动乡村全面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亟待制定一部引领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综合性法规。
5月23日,《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着眼于衔接长远立法
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规划图,围绕乡村振兴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委员们纷纷提出审议意见。
“乡村振兴是在脱贫攻坚之后,三农工作重心的一次历史性转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绍敏特别强调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走进顺其自然、按部就班地推进乡村振兴,或是搞运动式地推进乡村振兴这两个误区。他认为,贵州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是要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可学可信可复制可推广的、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实际的有效之路。
“要在鼓励改革上留出空间。”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同样认可探索、实践、改革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没有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乡村振兴的很多目标特别是城乡融合就难以实现。因此他建议把地方实践中的探索创新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于还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的,在条例中明确方向或原则,授权省政府或市州、县制定具体办法。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广大农村发展的两个重大战略性部署,在政策设计上多有协调性、兼容性。耿生茂委员特别提到了2016年实施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他认为,这两个条例是姊妹篇,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应当处理好他们之间衔接的关系,并建议对《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成功的符合时宜的要做好保留工作,不适宜的则要改革发展创新。
“条例的执行至少要着眼至2035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具体指出,《条例草案》中“四个不摘”的提法只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政策,不符合乡村振兴普惠的中长期方向,不适宜写到条例里面,他建议类似的提法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类的表述。
立足于产业兴旺立制
产业兴则乡村兴,经济强则人气旺。离开产业支撑,乡村振兴就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条例草案》将“产业发展”独立成章,充分凸显其重要性。在该章节内,为实现遏制耕地撂荒、培育粮食全产业链、推动黔货出山、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等目标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创新多种经营模式、深化改革。
蓝绍敏非常认同《条例草案》中明确的“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他认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基础是农业生产提供农副产品,此外才是拓展连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要鼓励以反租倒包为代表的家庭经营模式或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家庭农场,给予有利于职业农民成长的土壤。因此他建议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之后增加一句“鼓励在土地流转的同时,探索家庭农场的合理经营规模和家庭经营新的实现机制” 。
“农村产业发展仅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核心还是要靠市场,农村产业发展不能只有集体经济,要为长远发展留出一点空间。”何刚委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吸引、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发展的内容,从政策上支持企业创新机制,保障企业在参与农村产业发展中取得合法收入,提升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乡村振兴时间跨度比较长,条例的制定要有前瞻性的谋划。农业农村现代化,如果没有数字化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少荣认为,品牌运营和数字赋能是推动贵州现代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做大做强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他建议在条例中突出数字乡村建设和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内容,设置一些条款进行要求和规范。
严兴亚委员同样认为围绕新国发2号文件和我省“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的目标,应当在条例中进一步强化数字农业基地建设,推进教育、医疗、乡村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的乡村建设等内容。
陈广臣委员的目光则放在了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上。他说,《条例草案》第十条中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只提到10%,但是农村建设用地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他建议对农村产业用地等重要指标进一步细化,以确保农村土地的使用真正符合乡村产业振兴的需要。
致力于人才教育立规
“用人杰而取天下”。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人才,产业兴旺、乡风文明、因地制宜、生态建设等都离不开人才的引领和推动。在 “人才支撑”这一章,《条例草案》明确了各项措施以促进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驻村工作队的制度优化,并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城市教师、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乡村。
如何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潘学军委员认为,农业一线的干部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是乡村振兴工作的主力军,建议增加“加大对定向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探索开展培养公费农科生计划”等有关内容,进一步配强农业一线的干部队伍。
“探索研究退休人员发挥余热促进乡村振兴”则是陈训华委员的建议,他认为这也许能成为条例的一个创新突破点。
“乡村振兴,除了需要教育、医疗卫生方面的人才,还需要经营方面的人才。”杨正万委员的建议是加强统筹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在三至五年内对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的能力。
曾力群委员更强调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她建议增加“乡村的本土人才”相关内容,注重乡村本土人才的培养使用,探索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培养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的人才,打造一支立足乡村、扎根乡村、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
教育兴则人才兴。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富川认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点在于乡村学校,如果优质资源不能下沉到乡村,将导致乡村教育日益凋敝。因此他建议条例对乡村教育如何发展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定,明确相应政策措施,遏制乡村教育凋敝的状态,解决实际问题。
除此之外,委员们还提出了“规划应尊重村寨已形成的历史传统和风貌布局,尊重乡村农耕文化形成的生产环境和自然环境”“要突出民族民间文化、农耕文化,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增加关于做实‘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内容”等等建议,共同为加强条例的法治引领作用,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开新局贡献智慧和力量。(作者: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