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6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受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等因素影响,执行中预算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年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本级财政预算需作调整。
一、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纳入预算管理
(一)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99.5亿元,比2015年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9135.5亿元增加64亿元。
(二)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使用安排。2016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上限为2799亿元,优先置换当年到期和以前年度逾期的政府债务,在足额保障置换上述政府债务前提下,可以安排置换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截至6月30日,我省已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589.7亿元。
(三)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64亿元安排。2016年,财政部正式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为6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7亿元(含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5.8亿元)、专项债务7亿元。同时,《财政部关于用好债务资金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通知》(财农〔2016〕8号)明确规定,我省在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内,要安排不少于43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活条件。因此,需对已通过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调整。
2016年政府债务新增限额64亿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是一般债务新增限额41.2亿元,主要安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资本金1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8.75亿元、美丽乡村建设补助5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73亿元等项目。二是专项债务新增限额7亿元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三是中央转贷地方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5.8亿元(其中:省本级4.36亿元、转贷市县11.44亿元),为以前年度国外贷款安排的在建项目2016年预计提款额度,实际金额需根据提款时的利率和提款数确定。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按规定将3.7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5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5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据此,一是将2015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结转结余资金3.0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按规定继续安排用于原定支出领域;二是将2015年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或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共计0.74亿元,按规定必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年度中新增支出。
(二)调整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的年初预算均为36.83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新增债务收入7亿元和按同等规模安排相应支出后,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均调整为43.83亿元,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2016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增加116.68亿元。分别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53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3.76亿元,捐赠收入3.39亿元,新增一般债务收入57亿元。2016年省本级财政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482.52亿元调整为2599.2亿元。
(二)2016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增加117.08亿元。
1.安排省对市县一次性转移支付补助35.23亿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关于“若当年各地收支平衡难度较大,则在分类分档补助基础上,通过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予以补助”的精神,将2015年省对下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全额补助市县,缓解市县财政困难。
2.安排年度中的新增支出17.94亿元。主要安排用于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首期出资等。
3.列收列支安排3.89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和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捐赠资金专项用于烟草行业援建水源工程项目的1.89亿元和烟草扶贫新村示范工程项目2亿元,纳入收支预算予以安排。
4.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按规定安排用于原定领域支出3.02亿元。
安排以上支出后,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新增限额安排的57亿元,共计增加支出117.08亿元。省本级2016年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的2482.12亿元调整为2599.2亿元。
收支相抵,省本级的预计净结余由年初的0.4亿元调整为0亿元,收支平衡。调整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规模为17.6亿元。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