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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的综合意见》(黔人常办函〔2015〕26号)有关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力度,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

  (一)强化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各级政府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绩效目标管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层层签订《国土资源政府目标保护责任书》,把耕地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二)稳步推进“多规融合”,不断优化空间布局。为建立功能互补、衔接一致、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体制,制定了《贵州省“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贵州省“多规融合”信息化平台数据入库标准》,选择了息烽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多规融合”试点,不断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用地总量与经济发展保持总体平衡。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通过约谈问责、挂牌督办、督查行动等,促进各级政府领导用地观念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凝聚了节约集约用地是破解资源难题的共识,提升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组织云岩区、七星关区、福泉市申报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开展了13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14个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

  二、妥善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发展和保护有机结合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挂牌督办典型案件。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17宗,涉及面积1531.13公顷(其中,耕地760.71公顷),拆除构建物201864平方米,没收构建物2503941平方米,罚没款7941.75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查处了绥阳县政府违法批地、新蒲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建设工业园区、惠水县涟江万亩大坝违法用地等案件;挂牌督办了榕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督办了安顺市西秀区宋旗万亩大坝违法占地案;交办案件22件。通过挂牌督办、联合督办、交办督办等形式,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各级政府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2015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599宗22.48万亩,有力保障了我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2016年,我们积极向国家争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向贵州倾斜,在国家严控总量的情况下,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3.99万亩,同比增长14.78%。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用地标准,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严防项目粗放用地,特别是浪费耕地的现象,促进高效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对项目建设无法避免、确须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促进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目前全省新增耕地指标结余73.06万亩,为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引导地方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保护优先、合理预留、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贵州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合理预留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地方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目前,划定进度居全国前列,计划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四)大力处置闲置土地,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2015年,对全省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3万亩闲置土地进行了处置,盘活了建设用地存量。

  三、多措并举,加强全省坝区优质耕地保护

  (一)将坝区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从规划源头管控。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部署,优先完成了51个万亩大坝、114个五千亩坝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2.34万亩,保护面积比原来多30.88万亩,保护比例提高了16.87%。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纳入生态红线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得到规划管控。

  (二)积极探索坝区农村宅基地规划试点,规范农村建房行为。通过对51个万亩大坝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途管制情况、建设用地管制情况的空间叠加分析,以及大坝人口、社会经济情况、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情况调查,编制了《贵州省51个万亩大坝宅基地利用规划》,引导农户集中建房,疏堵结合,促进耕地保护。建设规划部门正在依托《贵州省51个万亩大坝宅基地利用规划》开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黄平县旧州大坝和惠水县涟江大坝宅基地集中建设示范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大移民搬迁后宅基地复垦工作力度,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试点以来,结合新农村建设,我省累计复垦5.8万亩农村建设用地。下一步,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对移民搬迁后宅基地复垦工作,其增减挂钩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四)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从规划源头上保护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特别是蔬菜基地。通过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城镇建设空间预留,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城镇开发的实体边界,倒逼城镇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新型城镇化转型发展,构建城乡相融的生态文明共同体,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特别是蔬菜基地从规划源头上得到保护和加强。按照工作推进,现已初步完成82个县级城市(贵阳市列为全国106个中心城市首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65.26万亩。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正在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四、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推进行政管理效能建设

  (一)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追究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了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典型案件重典问责、突出问题约谈问责等机制,督促各级政府既要保护耕地数量,更要提高耕地质量。

  (二)积极推进耕地分类保护指标体系建设。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基础上,对基本农田类生态红线进行分级,划定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范围。以国土资源部门“一张图”为平台,建立生态红线分类管理系统。目前正在以赤水河流域为试点,开展生态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

  (三)努力加强土地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根据我省实际建立了省、市、县、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体系,落实各级巡查责任。县、乡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巡查责任主体,要求将其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城乡结合部耕地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施重点巡查,确保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还注重利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动态巡查效率,省国土资源厅和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合作建设了“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系统”,为基层配备上千台系统设备,构建了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国土资源“天上照、地上巡、网上管”的目标。2016年1-4月全省通过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847件,制止违法798件,制止率达94%,有效减少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项目,确保发挥综合效益。以扶贫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和规划设计,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到农田基本建设中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全过程监管,抓住验收及审计关键环节,确保发挥综合效益。

  (五)以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为抓手,切实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73个县(市、区)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土壤墒情和耕地质量监测等项目,大力推进科学施肥,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努力转变施肥方式。强化农作物病虫监测和应急防控体系的建设,抓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农药市场监管等工作,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24%,绿色防控示范区关键技术覆盖率达85%,综合防控效果达88%,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达30%以上。

  (六)积极争取资金,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力度。通过争取,得到国家支持实施“贵州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共计投入资金1.6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506亿元,省级配套1500万元。在全省70个农业县、1257个乡(镇)实施绿肥种植、秸秆腐熟还田、增施有机肥、酸性土壤改良等项目,累计实施面积达1064.274万亩(次)。2016年中央支持我省休耕试点资金2000万元,试点安排在铜仁、黔西南和六盘水的5个县进行。

  五、关于榕江县车江大坝耕地保护情况

  根据黔人常办函〔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组织了省国土资源厅对黔东南州榕江县车江大坝进行专题调研,查找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告了省人大办公厅。

  (一)基本情况

  目前,已经依法批准的榕江县县城总体规划在车江大坝范围内规划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医疗卫生、交通、旅游服务设施、仓储、工业等建设用地,未保留为农业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车江大坝范围内布局允许建设区3699亩,有条件建设区12842亩,限制建设区1717亩。坝区内耕地均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榕江县车江大坝范围内土地总面积18258亩,其中耕地15360亩;2014年耕地减少到12716亩,10年来共减少耕地2644亩。

  (二)坝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核查情况

  榕江县车江大坝耕地被占用的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获批项目用地。2010年2月至2014年1月,依法批准贵广快速铁路榕江火车站、滨河路内侧安置用房等一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共批准用地1181.4亩,其中耕地面积980.1亩,项目均已建成。

  2、边报边用及未报即用项目用地。贵广快速铁路配套设施、省“5个100”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边报边用、未报即用及超面积用地385.0亩,其中耕地面积348.0亩。如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电力回环线项目,贵广快速铁路施工造成的308省道改道建设项目都占用了一定的耕地面积。

  3、拟建项目预留用地。根据榕江县县城总体规划及贵广快速铁路榕江站设计方案,榕江县拟在车江万亩大坝布局民生项目、路网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拟预留建设用地1540亩,其中耕地面积1220亩。如在万亩大坝南端布局城镇建设项目,用地105亩,其中耕地92亩;在忠诚南面预留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200亩,其中耕地176亩。

  (三)整改情况

  针对核查存在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榕江县政府认真整改,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对坝区耕地的利用和保护。

  1、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为统筹发展与保护,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理念,榕江县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坝区项目用地进行了布局优化:对贵广铁路榕江火车站配套项目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选址确实不能避让的,预留合理发展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取消布局在大坝内的13条城市路网建设项目,将原布局在坝区的物流园及高铁城部分建设项目调整到大坝以外的东一环公路周边丘陵地带,减少占用坝区耕地1000余亩;调整城市发展方向,突出城市山地特色,严格保护坝区耕地。调整完善后的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按程序报批。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用途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督促榕江县政府把保护坝区耕地放在优先地位,全面完成了坝区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率由原来的0提高到82.3%。目前,车江大坝10469亩优质耕地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纳入生态红线严格保护,坝区耕地保护从规划源头上得到了保护和加强。

  3、认真整改违规用地,最大限度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取消古榕路建设,节约用地158.6亩,其中耕地139.6亩。并将未批先用的36.1亩耕地全部复耕;二是全长1775米的G356国道改道(兼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路基宽度由原设计的48米调减为8.5米,用地由原来的128亩减省至23.0亩,节约用地105.0亩,其中耕地95.0亩;三是中心大道三期工程长度由原来设计的4300米调减为1420米,路基宽度由原设计的60米调减为18米,用地由原来的387.0亩减省至37.4亩,节约用地349.0亩,其中耕地312.6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车江大坝坝区共节约用地612.6亩,减少占用坝区耕地547.2亩。

  4、规划村民集中建房点,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村民安置点调整到车江大坝外东一环公路周边丘陵地带,为规划集中建房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将零星居民点搬迁至规划区域内,并对搬迁后的宅基地进行拆除复垦。

  5、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严格土地执法。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4〕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坚持日巡查、周报告,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所有占用坝区耕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立案查处。

  6、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围绕完善坝区机耕道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建设,为现代高效农业作好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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