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服务和保障民生,助力脱贫攻坚战,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贵州考察时指出:“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直接关系贵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义不容辞。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一切工作围绕脱贫攻坚这个关键来抓,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所有工作都要向脱贫攻坚聚焦,各种资源都要向脱贫攻坚聚集,各方力量都要向脱贫攻坚聚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我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经省委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省委对我们开展专项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月2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批示:“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很有必要。”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同志批示:“2016年,省检察院把民生资金保障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觉得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民生重要资金来开展的,体现了省检察院党组关注民生,这个非常好。”
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打危害民生犯罪,全力保障民生发展,筑牢民生监督防线,守住民生底线。截至8月底,共立案查办涉及民生资金职务犯罪案件734件89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7亿元;批准逮捕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1077人,起诉11609人,涉案金额415亿元;积极介入427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国家7600亿民生项目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最高检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工作高度赞扬,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我省经验做法。9月20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调研时指出:“贵州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扎实有效,成果明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可贵的贵州经验。”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是:
一、聚焦脱贫攻坚推进专项工作,为我省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提供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大扶贫战略行动作为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聚焦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和保护职能作用,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聚焦扶贫资金安全开展专项工作,保护国家惠民政策落地。全省检察机关把保护扶贫资金安全、保障惠民扶贫政策落地作为开展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扶贫资金监管这个核心,查办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贪污贿赂犯罪610件744人,其中,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的382件,占626%;抓住扶贫项目审批这个重点,查办审批、监管惠民扶贫项目和资金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侵权犯罪124件155人,其中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95件122人,分别占766%和787%;抓住扶贫资金使用这个关键,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查办乡镇站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98人,占立案查办总人数的331%。据最高检通报,今年上半年我省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
(二)聚焦产业就业脱贫开展专项工作,助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发展特色产业的部署要求,深入10个扶贫产业园区、33个扶贫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开展法律服务105次,涉及项目资金128亿元,建立协作机制140个。紧盯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查办截留、挪用、挤占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职务犯罪85件10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21万元。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着力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大数据抢先机突围战和旅游业“井喷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安顺市检察院联合市纪委、市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信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共调查龙头企业34户、扶贫小额到户贷款9351户,涉及贷款78亿元、贴息14亿元,发现问题185个,移送案件线索25个。
(三)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开展专项工作,保障移民搬迁顺利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部署,紧盯移民补助发放、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政策落地等重点环节,深入全省27个重大移民搬迁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与扶贫、住建、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34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99次。抓住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这个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投放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项目资金公开59项,为国家118亿项目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对贪污、截留、挪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腐败案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立案查办13件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94万元,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四)聚焦生态建设扶贫开展专项工作,服务推进绿色贵州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实施大生态战略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352件430人,批准逮捕滥伐盗伐、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337件,提起公诉1049人,有效构筑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防火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部署,紧盯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造林种草补助发放,查办贪污、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的职务犯罪79件97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贞丰县检察院立案查办该县小屯乡政府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被大户领走,引发了100多户农户集体上访案件的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作为典型事例宣传报道。注重加强受损生态的司法修复,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国土、林业等部门依法履职1878件,补植223万余株,复绿23万余亩,实现惩治犯罪和环境修复的双赢,助推绿色GDP快速增长。
(五)聚焦社会兜底扶贫开展专项工作,守住全面脱贫民生底线。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和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查办发生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97件114人,有效保障国家项目资金安全;聚焦推进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精准帮扶,严肃查办发生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农村低保、新农合等领域职务犯罪149件172人,为促进教育脱贫、医疗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黔南州检察机关主动介入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117亿元社保资金诈骗“1229”专案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5人,查办诈骗案背后特大渎职犯罪4件4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围绕民生发展推进专项工作,为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专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教育职能作用,构建保障民生廉洁防护墙,促进干部干净干事、廉洁扶贫。
(一)围绕百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工作,当好民生建设的“服务者”。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介入427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形成预防调研报告395份,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的预防检察建议678份,推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400个,全力保障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省检察院出台《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项目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深入204个重点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帮助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内控机制62项,为2879亿元投资安全提供保障,并形成“5+N”工程预防模式贵州新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组织对十八大以来我省查办的107件重大民生典型案件、民生领域窝案进行深度剖析,形成专题报告材料分送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推动惠农扶贫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省检察院撰写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得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批示肯定:“分析与建议很好。”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批示:“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希望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二)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专项工作,当好群众利益的“保护者”。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1+7”民生工程、“十件民生实事”,深入196个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组织警示宣传教育3800余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713次,开展专项预防调查98次,帮助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151个,为345亿项目资金安全构筑法治“防火墙”。围绕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深入83个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治服务,建立联系点和联络员5356个,开展警示教育2527人(次),接受咨询3847人(次),为58亿项目资金安全提供“最后一公里”法治保障。贵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贵阳1、2号轨道交通项目、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等22个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建立项目资金同步备案、同步监控、同步跟踪、同步预防“四同步”机制,紧盯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和资金,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围绕基层保民促廉开展专项工作,当好基层干部的“教育者”。组织全省检察机关100个检察院2269名检察干警,深入乡、镇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和“百院千警,保民促廉”主题宣传活动,在充分运用传统预防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深度融入革命老区“红色基因”、偏远地区民族文化习俗等特色元素,采取播放廉政短片、开“院坝会”、编顺口溜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搞宣传,真正让广大群众看得懂、听得明、会监督。在全省共开展巡回宣传1797次,接受群众咨询26707次,发放宣传资料513397份,制作宣传展板3337块,宣传覆盖全省各乡、镇,着力强化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贵阳市检察机关在全市民生资金监管部门、乡镇召开“三长”座谈会(检察长、局长、乡镇村长)座谈会48次,印制《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选编》8万余册发放民生资金监管部门人员和镇村干部。遵义检察机关开展镇村职务犯罪预防新模式,得到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同志批示肯定“要很好总结推广”。
三、着眼民生监督推进专项工作,筑牢民生领域法律监督防护网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民生监督作为开展专项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搭建监督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筑牢立体监督防护网。
(一)着眼民生信息公开,“底数清单”助推阳光扶贫。全省检察机关会同发改、扶贫、移民、民政、人社、财政、审计等民生资金管理监督部门,全面梳理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1+7”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投资总额、补贴标准等底数清单,建立扶贫资金监督台账,提升查办和预防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推动县级民生资金监管部门向各乡镇、乡镇向各村社、各村社向农户“三公开”,对政策依据、资金总量、实施标准、惠及范围、分配程序、发放结果等民生信息实现三级逐级全面公开,并监督其向对应的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报备”,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全省共促进民生资金信息公开2734项,有力推动惠民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着眼延伸监督触角,“三级联动”落实全面监督。省检察院下发《贵州省检察机关设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在全省200个重点贫困乡镇按照“六个一”的标准设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785个,派出驻室检察干警538名,聘请乡镇、村组检察联络员1389名,形成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级联动”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实施“一村一名”民生志愿者工程,共发展民生预防志愿者12835名,通过全省检察机关“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定期向民生志愿者精准地推送民生资金信息,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互补,群众监督与法律监督无缝对接,延伸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神经末梢”。
(三)着眼完善监督平台,“数据铁笼”打造立体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以及民生领域相关行政管理、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联系机制,依托“大数据”“云上贵州”“扶贫云”,努力搭建全省惠民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省检察院研发建立“12309民生资金及项目信息库平台”,实现民生信息导入、集中与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跟踪掌握民生项目信息和关键节点运行情况,对关键环节实时监督,流程控制。全省共有55个检察院通过与同级扶贫、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联网或网络查询授权,动态实时监控民生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去向,初步实现“可知、可监、可控、可防、可查”五位一体的同步监督。
四、坚持服务大局开展专项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依靠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依靠各级政府密切配合和政协鼎力支持,作为开展专项工作的根本点和关键点,找准职能定位,坚持依法规范,努力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确保专项工作与大局合拍、与改革同步、与发展同行。
(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为推进专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自觉在各级党委的绝对领导下推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专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有力推进。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826次,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603次。安顺市委市政府、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意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工作。8月中旬,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组成视察组,对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推进专项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发改、水利、教育、卫生、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召开民生资金保护联席会议646次,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975个,定期通报专项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积极建立和运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共同预防、调研分析、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今年3月,省检察院与省发改、教育、住建、扶贫等13家省直涉及民生资金管理的行政部门召开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联席会,会签出台了《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强有力支持。7月,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在安顺市关岭县联合召开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现场推进会和“‘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省、市两级扶贫办主任和各市(州)政府副市长(副州长)参加会议,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严格监督,为推进专项工作提供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陈敏尔书记关于“在扶贫资金这件事情上,我还要强调,只要谁碰‘高压线’,坚决做到法不留情、‘刀下不留人’”的要求,对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的刑事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从重从快。省检察院牵头查办了省农委原副主任黄晓、原总畜牧师龙鳌、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景刚等一批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19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黔东南州检察机关织密“五大立体网”创新服务脱贫攻坚新常态做法,被最高检作为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首创扶贫脱贫攻坚“12345”工作法,被省委办公厅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发展战略和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斩断伸向民生资金的“黑手”。
二是坚持惩防并举,积极介入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推动民生资金监管建章立制,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进一步推进百项民生工程项目预防、建立百个民生检察联络室、实施百项民生预防检察建议工程、摄制百部民生警示教育片和组建“一村一名”民生预防志愿者,构筑全覆盖的民生监督“防护网”。
四是依托“大数据”、“云上贵州”、“扶贫云”,完善全省惠民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增强民生政策透明度,扎紧民生监督“数据铁笼”和“制度铁笼”。
五是聚焦精准扶贫强化精准监督,完善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平台,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全力保障民生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法治贵州、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