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至30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群山、傅传耀、袁周、周忠良、李岷,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刘远坤、陈鸣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副检察长肖振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正荣,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管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2位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审议了《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审查批准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