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6年9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严兴亚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3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列入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议案提出:“生态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载体,对相关地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与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召开时间相衔接,同时,每年6月正是我省生态优势最为集中体现的季节。因此,建议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由于审议议案时间紧、任务具体,收到该议案后,环资委立即组织开展研讨,查阅相关资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9月13日下午,环资委召开2016年第8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每年6月为本省生态文明宣传月。我们认为,依法设立“贵州生态日”,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省委的精神和相关部署,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弘扬生态文化,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有利于充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建议方案》符合我省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建议方案》,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