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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