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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7月26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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