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贯彻实施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以任务清单形式细化分解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生态文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条例》不熟悉,生态文明理念模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生态保护让位于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编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读本,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全面小康统计监测体系,把“环境质量指标”作为三项核心指标之一。取消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个县GDP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修复治理机制。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甚至有的地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先上车后补票’等时有发生”问题。印发《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478件群众环境投诉案件全部办结,责令整改企业1538家、约谈1208人,问责375人。严格执行《贵州省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试行)》,坚持“五个一律不批”严把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2013年以来,因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环境容量等原因退回、暂缓审批和否决项目58个,总投资约690亿元。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加大对涉重、涉危、涉化、涉敏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管力度,对建设项目初设、概算、同时投运、持证排污、变更情况等重要环节开展监管。对基层环保部门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进行调度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构。
(三)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刚性不够。一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运用得不好,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指挥棒’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严不实等”问题。强化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印发《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每年对各市(州)开展考核评价。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和权重,取消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个县GDP考核。完善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办法,把“环境质量指数”作为三项核心指标之一。完成黔东南州、清镇市、花溪区、习水县等12个县(市、区)及2个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审计查处相关违纪违规问题147个,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1.51亿元,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2项。
(四)关于“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一些地方的群众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有的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不强,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问题。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一是设立贵州“生态日”,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等系列活动,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8年年会,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二是创办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网站,创刊全国第一本有关生态文明的综合性政经评论类刊物《生态文明新时代》,表彰“十大生态护林员”“十大环保卫士”“十大生态环保志愿者”,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三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编制了大中小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读本。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博士、硕士授权点达20个。四是开展绿色创建,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1个、生态县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生态乡镇56个、生态村14个;省级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374个、生态村615个。建成绿色自行车道1470公里。五是开展环保科普教育,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青山污水处理厂(水科技馆)、贵阳市高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作为首批省级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
加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力度,2017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250件、罚金33600万元,其中查封扣押处罚134件,限产停产处罚100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88件。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5件,同比增长50%;实施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30件。
二、关于对“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重点流域部分河段总磷依然超标”问题。印发《乌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清水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对乌江、清水江相关企业含磷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总磷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控制。累计投入9.47亿元,完成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贾家堰磷石膏渣场、交椅山渣场综合治理和开阳县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连片治理。完成瓮福集团、正霸集团等化工企业废水治理。乌江沿河断面总磷浓度从2013年的0.48毫克/升下降到2017年0.17毫克/升。印发《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启动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2018年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2019年起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倒逼磷石膏产生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发展。
(二)关于“部分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存在饮水安全隐患”问题。颁布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印发《贵州省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省领导包干责任工作方案》《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安排补助资金启动93个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481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争取中央投资2.11亿元。组织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工作,对查出的102个问题及国家督察组反馈的79个问题进行整改。启动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
(三)关于“城市黑臭水体依然存在”问题。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六盘水市和安顺市有黑臭水体15条共29.3公里(其中:六盘水2条共23公里,安顺13条共6.3公里),已完成整治5条(六盘水2条、安顺3条),完成整治长度24.5公里(六盘水23公里、安顺1.5公里)。六盘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安顺市2017年完成整治3个,剩余的10个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整治。制定《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四)关于“网箱养鱼无序发展对水环境造成影响”问题。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4个、省级2个。开展乌江、赤水河、清水江、南北盘江等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赤水河实现渔民全部转产上岸。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恢复渔业资源。启动实施全域禁止网箱养鱼工程,全面取缔乌江等流域网箱养鱼3.38万亩。
三、关于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令人堪忧”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农村垃圾转运系统、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乱堆乱放,甚至沿河倾倒”问题。印发《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纳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必备项目。2017年完成63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新农村环境治理“百乡千村”建设项目100个,创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点157个、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省级示范点192个。
(二)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问题。制定《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农艺措施节水抗旱、化肥减量、农药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畜禽养殖提升、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业标准化、生态循环农业创建、农村污染治理“十大工程”,全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减少8.02万吨,肥料利用率达38.1%;农药使用总量6000吨、同比减少3.22%,农药利用率达37%;累计完成秸秆还田191.86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1%;完成耕地休耕2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岩溶草地治理234万亩;建设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项目20个,实施农村大型沼气工程项目21个;认证“三品一标”面积3473.8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51.2%;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104个。
(三)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率较低,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规范化整治力度不够”问题。制定《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工作方案》《贵州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对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围绕畜禽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要求,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2017年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完成了248个未达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整改。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58%以上。
(四)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度调度管理。印发《关于限期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的通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环境部下达我省2016年、2017年每年完成6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目标,2016年实际完成600个,2017年实际完成633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关于对“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且运行效率不高”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镇管网建设不同步、不配套、欠账多,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问题。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制定2017年度污水处理能力、污水收集管网、敏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目标任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74万立方米/日、超过年度计划的12.35%,建设污水管网864.7公里、超过年度计划的16.85%,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8个。建立100个示范小城镇“8+X”项目清单,累计投入550亿元,重点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和给排水等设施。制定《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7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530吨/日,建设46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管网3670公里;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410吨/日,建设539个建制镇垃圾处理(收转运)设施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效果不好,‘建而不运’‘运而不足’情况比较普遍”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督查的通知》,对各市(州)、贵安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六盘水市进行重点督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考核,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印发《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和污水垃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问题排查,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关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园区没有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设置规范的渣场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配套设施。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于闲置或间断运行状况”问题。对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没有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规范渣场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已建成环保设施但处于闲置或间断运行的,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监管和问责追责,责令企业限时整改,确保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2017年,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整改71家,全省产业园区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23个。
五、关于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依然不到位。有的地方未按要求细化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职能交叉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工作出现缺位,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确保责任落细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于“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不足,特别是技术人员缺乏”问题。制定《贵州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拓宽环保干部人才选拔交流渠道,全面推进环保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逐步解决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不足问题。批复市(州)环境监测站为省驻市(州)环境监测机构。用好现有编制,在年度用编计划给予倾斜。
(三)着力解决“日常环境监管不到位。对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查处不力,对违反生态红线制度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问题。健全省、市环保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现场检查力度。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智能监控系统,提高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技术防范能力。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2017年查处污水处理设施异常运行以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案件230余件,将部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四)关于“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和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提升环境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巩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每年均通过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2018年安排450万元用于移动执法及运营维护费项目,安排118.5万元用于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
六、关于对“废弃矿山矿渣存在环境风险”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我省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较多,且无治理主体,破坏的山体存在水土流失的安全隐患,同时废弃矿山的矿渣无序堆放,渣库渗漏,重金属污染水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持续推进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2017年投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8亿元,启动实施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34个,其中8个已完工,其余正在实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督促矿山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5亿元,投资5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82处、面积482.45公顷。
七、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一些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存在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旅游设施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区政策,编制完成38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旅游设施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181个。开展风景名胜区及世界自然遗产地全覆盖清查,对224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黄果树、荔波樟江、红枫湖、榕江苗山侗水等4处风景名胜区通过住建部执法检查整改验收。依法对楠杆、习水、百里阔叶等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完成绥阳县S303省道、剑河县南甲水库等9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查,否决3个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项目。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加大违法采砂打击力度,违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关于“威宁草海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及周边生活污水、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问题。着力推进草海综合治理,大力实施治污净湖、造林涵湖、退耕还湖、退村还湖、退城还湖五大工程,草海综合治理区森林覆盖率达29.1%,可绿化区绿化率达65%;草海1万吨污水处理厂和环草海19个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全部建成投运,威宁县老城区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2.22公里,生活污水实现全面收集处理,污染负荷大幅削减,上游重度污染区黑臭现象已消除,草海水质逐步向好,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关于“部分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水平不足,如湄潭百面水、印江洋溪、思南四野屯、独山都柳江源等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专门管理人员和机构”问题。2017年12月,省编委办会同省林业厅赴湄潭百面水、印江洋溪、思南四野屯、独山都柳江源自然保护区就管理机构设置问题调研,形成《关于落实我省各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我省自然保护区机构不健全的问题,2018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目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梳理,对尚未设立或明确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和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如湄潭百面水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湄潭县百面水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印江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有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思南四野屯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有贵州省思南四野屯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独山都柳江源自然保护区设立了贵州都柳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八、关于对“土壤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我省大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较高,历史上简单粗放的开发利用方式,有的地方土壤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加之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污染防治技术薄弱,综合防治体系尚未有效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污染问题十分严峻”问题。制定《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制度》《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启动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样品采集1.8万件。通过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修复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
九、关于对“生态文明绿色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规模不大。绿色产业产值偏小,多数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较为单一,缺乏带动性强的行业旗舰型企业”问题。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15种产业,印发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指引目录,将15种产业细化为400个具体条目,丰富绿色产业产品和服务。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3个(2017年新创建4个),省级40个(2017年创建3个),各示范基地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区域品牌等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在各领域都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评审创建10个绿色示范(试点)园区。狠抓绿色招商,引进联合利华、康德乐等30家500强企业;引进中科天华生物科技、广州江南果菜等419家农业优强企业投资488个农业类项目,合同投资额757亿元,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4家;引进煤电四个一体化循环经济类项目24个,合同投资额177亿元;引进农林牧渔业等生态农业类项目2523个,合同投资额2549.8亿元;引进绿色经济“四型”产业项目5342个,合同投资额9211.9亿元。
(二)关于“层次不高。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的工业、农业、旅游业等产业的生态产品许多尚处粗加工水平,缺乏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多数产品和服务处于产业链中低端,附加值低”问题。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加快传统产业存量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2017年改造企业1597户、项目1643个,推动产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强化节能技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生铁产能257万吨,压减粗钢产能220万吨,关闭煤矿120处。加大生态高新技术投资,重点攻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2018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推动建设贵安新区生物大数据中心、“黔灵”科学计算装置等。
(三)关于“集聚不够。大部分绿色产业企业分散在各类园区或单打独斗,尚未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标志性绿色产业园区,行业集聚度不高,集聚效应不强”问题。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化发展,建成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40个,全省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22个。推动绿色园区创建,开展全国绿色数据试点12个。制定《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瓮安经济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工信部评为绿色园区。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
十、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还不平衡”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一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领域进展情况较好,一些相对滞后;一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较快,一些发展又十分缓慢滞后,生态文明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问题。先后召开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系统谋划部署。成立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双组长的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工作。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制定《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完善生态文明改革事项调度、督察、信息报送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落地。
十一、关于对“贵阳市环城林带保护堪忧”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近年来通过各种名目的开发和规划调整,贵阳市环城林带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专题询问会上有委员提出,某著名房开商以重点项目招商和异地补种同等面积林木的名义,要在花溪侵占1400亩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严重危及了环城林带的保护,应引起高度重视”问题。2008年以来,贵阳市累计投入资金11余亿元,实施系列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程,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等,着力提高环城林带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印发《关于做好贵阳市环城林带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社会参与工作的通知》《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除省政府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外,其他经营性项目禁止使用环城林带林地,严格限制其它类型项目使用单位蓄积量较高的林地,六城区范围内使用环城林带林地达到一定面积,需进行社会公示并书面征求不少于5人的省市区三级“两代表一委员”意见,所有建设项目均需落实林地占一补一。2017年,贵阳市审核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起数和面积,同比下降76%和63%。花溪区恒大童世界系列项目拟使用林地1103亩,其中Ш级保护林地964亩,Ⅳ级保护林地139亩。项目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分级管控规定和项目审核审批相关规定。项目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过程中,除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外,还需按《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补充不少于被占用征收面积的林地。目前已编制《恒大童世界系列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实施方案》,拟征收花溪区燕楼乡同心村1123亩坡耕地作为补充林地来源,并实施绿化造林。
十二、关于对“大力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建议。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地守住了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18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增长10.1%,连续8年、29个季度居全国前3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5.3%,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公众对贵州生态环境满意度居全国第二位。
(二)关于“要培育广大干部群众生态文明价值观,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监督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维护、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建议。加强舆论引导,创办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网站和全国第一本生态文明综合性政经评论类刊物《生态文明新时代》,大力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生态文明宣传,举办2018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在高校开设生态文明相关专业,省级重点学科19个,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文明研究。
十三、关于对“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各项职责”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要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建议。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力度,着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权重,对环境保护负面扣分情形进行调整完善。将省人民政府与省直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省直部门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督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十四、关于对“与时俱进完善各项制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要加快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为绿色屏障、绿色经济、绿色家园、绿色文化的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建议。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抓好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制定,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深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和环境公益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关于“要着力建章立制,加快形成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我省生态环保督察和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议。坚持边督边改,将中央督察和省级督察有机结合,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持续实施“挂牌一批、关停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的“五个一批”措施。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地方、部门,进行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排污、治理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十五、关于对“依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严格遵守生态红线制度,加大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全过程、全天候、全地域管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面积不减少、用地性质不改变”建议。2016年12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启动生态保护红线重新划定工作。2018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06%。下步,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面积不减少、用地性质不改变”。
十六、关于对“着力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尽快解决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建议。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项目31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74万立方米/日。制定《贵州省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加快凯里、务川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
(二)关于“积极推进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建议。制定《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立健全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有害生活垃圾等危险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快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拟建全省危险废弃物全程环境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及视频、GPS定位等手段,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顿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对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三)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议。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办法(试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贵州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方案》。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完成420余次项目选址征求意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快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83个主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完成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遵义市海龙镇污水处理厂、四面山污水处理厂、巷口镇污水处理厂3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四)关于“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大种养业污染防治力度”建议。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十大工程”,贵州省新农村环境治理“百乡千村”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化肥减量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畜—沼—茶”“稻—鱼—鸭”等生态农业模式,2017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减少8.02万吨,肥料利用率达38.1%。实施农药减量工程,印发《贵州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生物农药,通过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2017年减少使用农药6000吨,农药利用率达37%。
(五)关于“尽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全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建议。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力争2018年年底实现重点排污行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智能监控系统,建立超标报警监督执法信息化联动机制,提高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技术防范能力。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现场检查力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个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予以曝光。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017年查处污水处理设施异常运行以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案件230余件。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安排2018年度联合专项检查。
(六)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投入力度,拓宽补偿渠道,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建议。制定《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森林、水流、草地、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2008年-2017年,我省下达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共计271.9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已下达41.54亿元。陆续在省内部分重点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先后制定了清水江、红枫湖、乌江、赤水河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补偿办法,流域上下游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2017年四个流域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0.48亿元,其中:市州间互相缴纳0.39亿元,缴纳省级0.9亿元。缴纳省级部分全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流域各市州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安排省预算内资金对特定流域进行流域生态补偿,2017年安排清水江流域专项资金0.1亿元,安排赤水河流域专项资金0.5亿元,安排草海污染防治补助资金0.3亿元。2018年2月,我省同云南省、四川省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资金,开展为期三年的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林业方面,我省对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已提高到10元/亩,并将逐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补助并轨。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1600元/亩、500元/亩、100元/亩。开展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通过全额赎买、部分赎买和改造提升3种方式,将毕节市七星关、纳雍和织金3个试点县(区)重点生态区位部分人工商品林转为公益林。将梵净山、麻阳河、宽阔水、习水和大沙河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内部分易地扶贫搬迁的山林赎买为国有林,探索生态保护补偿与脱贫攻坚的双赢模式。
(七)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整治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建议。印发《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6年)》《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严禁擅自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功能区划及名称进行更改调整,严格规范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对违反相关规定和上位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严厉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旅游设施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植被、景观的活动。
(八)关于“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文明产业结构,推动我省实现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产业发展绿色化,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建议。印发《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推进绿色改造提升,2017年完成“千企改造”工程企业1597户、项目1643个,完成技改投资近千亿元。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成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国家园区循环改造示范试点以及贵阳市、遵义市2个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通过验收。关闭地条钢产能167万吨。
编制绿色产业布局规划和全域山地旅游发展、大健康产业、温泉产业等专项规划,印发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指引目录,2017年全省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7%,今年可达到40%,计划2020年达到50%左右。发布实施大生态和绿色经济“工程包”项目332个、投资2523亿元。2017年与大生态相关的生态环保产业完成投资1922.8亿元,增长42.3%。2017年我省成为西南地区唯一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单位,新增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23个、中国优秀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1个。
(九)关于“要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保护好贵阳环城林带”建议。加快《贵州省国有林场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城市建设条例》立法进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林业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建设项目使用贵阳市环城林带林地社会公示和听证实施办法》等,规定除省政府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外,其他经营性项目禁止使用环城林带林地,严格限制其它类型项目使用单位蓄积量较高的林地,六城区范围内使用环城林带林地达到一定面积,需进行社会公示并书面征求不少于5人的省市区三级“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同时,所有建设项目均需落实林地占一补一。按照林业生态红线分级管控要求严格管理环城林带,进一步对环城林带林地分布进行优化,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林地小斑。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力争2020年贵阳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