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7月31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永胜
省人大常委会: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9日经沿河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2月27日报省人大常委会。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前介入,于2017年11月21日,委员会协助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贵阳组织召开有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2018年3月12日,委员会赴沿河自治县进行了实地调研。6月4日,委员会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省直相关部门,对《条例》再次进行了论证。
2018年6月28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农委、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沿河自治县具有悠久的种茶历史,古茶树资源丰富、分布面积广,并具有较深厚的茶文化底蕴,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认定为“中国古茶树之乡”。沿河自治县为促进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古茶树及其后备资源的保护力度,妥善解决在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促进茶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沿河古茶的知名度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小康,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