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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