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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7月31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良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9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废止决定》),并于2018年5月1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常委会法工委于2018年6月15日书面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对《废止决定》的意见。7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废止决定》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有关内容与上位法相冲突,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废止该办法是必要的。《废止决定》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贵阳市的实际,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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