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9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小山
省人大常委会:
近三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全面推进,发展顺利,成效明显,积极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每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均在1.4万人以上,其中,2017年接收14377人,解除15328人;2018年接收14981人,解除15135;2019年已接收9552人,解除10234人。截至2019年8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8575人,累计解除100105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470人,其中管制类68人,缓刑类15349人,假释类2465人,暂予监外执行类588人。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整体管控良好,社区服刑人员累计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监督管理,细化管控措施。一是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各地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截至2019年8月底,累计完成社会调查评估案件79648件,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7875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022人次,提请撤销假释230人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666人次,对142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监管,社区矫正整体管控情况良好。二是矫正效果进一步提升。各地将教育矫正作为核心工作,严格执行两个“八小时”规定,强化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管理作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教育矫正效果逐步提升。近三年来,平均每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个别谈话次数分别为20余万人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教育次数为4万余人次。三是适应性帮扶进一步跟进。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和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2017年至今,各地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共计1800余人次,落实承包责任田共计14000余人次,指导就业就学14200余人次,给予其他帮扶7100余人次。各地已建立教育基地47个,社区服务基地138个,就业基地41个。
2.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队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单独设立或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完成了省、市、县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设置。省司法厅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司法局设立了市(州)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全省有11个县级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共有司法所1421个,共有政法专编工作人员1775名,负责社区矫正各项具体工作。全省共1545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将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2018年为例,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保障经费5200多万元(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62万元)。有84个县级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以本级政府文件规定或年初核算下发为准),25个县(市、区)建立了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制定经费的保障标准,其中如盘州市、仁怀市等地区保障标准在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年均2000元以上。
4.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近三年我省在前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制度》、《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三个清单”》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又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社区矫正衔接管理、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分析研判等规章制度,为全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取得的成效
(一)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构建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下发了《贵州省司法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参与、提升智能水平等方面明确工作措施,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2018年、2019年共选派111名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中2019年选派89名监狱戒毒民警到88个县级司法局和贵安新区司法局挂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选派警察全覆盖,领导机制全覆盖,就近合作机制全覆盖以及异地互帮共建全覆盖。
(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定期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研判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重大矛盾风险、重大舆情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关键时间节点,先后下发了做好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国司改推进会、金砖会晤、国际进口博览会、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几大传统节日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在全省开展各县区自查、各市州交叉检查,并与省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下发关于落实防范打击邪教组织以及做好校园周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相关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三个必须”的基本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以及重新犯罪。三年来,省司法厅社矫局多次深入县区开展安全稳定督导检查,全省社区矫正安全形势整体平稳有序,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三)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厅党委和部社矫局关于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部署。下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形势,对做好社区矫正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同时,通过深入基层开展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调研、编印全省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印发各地等方式,确保专项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社区矫正专项督查、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部署。按司法部社矫局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要领域,在全省范围部署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狠抓隐患问题整改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五)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开展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与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二期)数据对接工作,突击完成16893条数据,主要数据同步率上升至100%。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社区矫正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将公安机关相关业务数据信息与社区矫正系统实现共享对接,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工作水平。
(六)全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制定《贵州省社区矫正与监狱衔接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公检法机关制发《贵州省社区矫正衔接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2018年8月,联合省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调研,实地了解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程序,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参考。
(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社矫局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推动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并培育试点召开全省现场推进会。截至2019年8月底,全省已建立社区矫正中心69个,已建成市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6个,县(区)级远程视频督察系统66个,为逐步实现全省网上指挥调度奠定了基础。
(八)社区矫正工作在综治考评中的比重得到提升。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通过与省综治办的多次协调,将社区矫正工作在综治考评中单列,并把社区矫正工作在综治考评中所占分值提高到3%,有效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激发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工作力度。
(九)全省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有效开展。2018年9月,在黔东南州凯里市举办全省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观摩会。此次应急处置演练采取“视频展现+实战演练”的形式,让观摩人员清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突出展现事件处置流程,系统展现舆情应对各个环节,回顾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强有力的视觉冲击最大限度引发观摩人员强大的内心共鸣和反思。
(十)努力做好案例编写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社矫局工作要求,认真部署我省社区矫正案例编写工作。截至2019年3月6日(法网平台最后更新时间),中国法网平台共采用我省社区矫正案例88个,入选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一)始终秉承为基层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的服务意识。主动与基层保持联系,就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出实际解决办法,并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及时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解决各类工作难题100余件。同时,在主流媒体宣传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数十篇,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社会影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一)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管理机制仍需加强。受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等瓶颈问题影响,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效果不够明显,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衔接机制有待完善。近年来我省出台了相关加强衔接配合文件,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衔接不顺畅、配合不紧密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监管工作压力持续增大。2014年以来,全省每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万人以上,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为西部12个省(区、市)第3位,全国第16位。由于目前社区矫正权责不对等(司法行政机关责任远大于权力),客观上影响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整体效果质量。
(二)社区矫正制度顶层设计有待完善。一是调查评估随意性大。由于“两院两部”《实施办法》对“社区影响”没有作概念性或指标性规定,致使决定机关在启动审前社会影响调查评估时,除假释外其余矫正类型的其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部分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其本身认罪服法态度就不端正,在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的情况下,直接纳入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对司法所监督管理极不配合,有的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加大了社区矫正工作风险。而对拟假释对象开展调查评估时,有的地方作出“涉毒人员一律不接收”的规定,导致部分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假释。二是交付接收有脱节现象。首先,由于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对“居住地”理解的不一致,导致实际工作中双方因“居住地”问题推诿扯皮;其次,《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判决生效至报到入矫这段时间,没有任何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也随之增加。
(三)社区矫正基层基础较为薄弱。全省大部分县级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紧张,场所不够规范,缺乏执法装备、交通工具。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追查,司法所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日常走访等工作中,无执法执勤用车保障。2018年,我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5000余万元,全国综合排名靠后。虽有84个县级司法局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仍有50余个县(市、区)未制定保障标准,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司法局仍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此外,在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中,各地财政资金主要投入其他民生建设和脱贫攻坚,对中心建设能够提供的资金有限,导致建设滞后。
(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有待加强。我省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主要由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组成。截至2019年6月,全省共有基层司法所1421个,司法所政法编制工作人员1755人,以全省月平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万人计算,每个司法所平均监管14名社区服刑人员。而实际工作中,一些监管压力较大的司法所月监管人数在70人以上。同时,由于我省乡镇司法所多为1人所,无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故司法所全部业务工作(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大多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承担。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各项职能工作不能同步有效开展。全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非执法类社区矫正工作,由于月工资收入仅1500元左右,且不能正常发放,与工作付出不匹配,队伍流动性较大。同时,社区矫正队伍在业务知识、能力素质以及执法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当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五)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不高。一是我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正处在培育期,服务机构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低,具有社工证的专业人才不多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二是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的刑罚执行活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程度较低;三是政府投入经费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往往是从司法行政机关公共经费中列支,导致很多部门为了保运转而忽视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四是专业队伍资源匮乏,现阶段我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中真正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很少,想要聘用或招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社会工作者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对困难。
(六)信息技术保障滞后。由于受到中央政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及各级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影响,导致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省市县乡远程视频督查系统、社区矫正点名系统等等建设整体相对滞后,手机定位监控覆盖率低且系统老化,全域电子围栏可视化平台建设发展不平衡。
四、工作建议
(一)恢复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成立,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政法的省领导担任,政法各家及其财政、民政、人社、教育、综治、卫健(当时为“卫生”)部门和工青妇等组成,但2013年清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时被撤销。为了更好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需恢复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以及政法各家五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省委政法委年度重点督导内容,有力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种困难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促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在现有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支持,在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省、市、县各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具体工作,保障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在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基础上,分别加挂社区矫正执法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牌子,以更好明确各级执法资格、执法权限、执法措施,统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管理模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司法所执法程序不合法等问题。
二是适量扩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积极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和适当增加司法行政机关的地方事业编制两种手段相结合,招录人才充实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机构特别是一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力度,完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酬,吸收更多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教育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充实到矫正工作队伍一线,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供新鲜血液。通过对各类矫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学习,提高素质,真正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工作队伍。
(四)制定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和装备配备标准
一是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绝大部分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较为困难,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建议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和有效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角度出发,建立我省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全国平均水平即人均不低于2000元的经费标准予以保障(参照外省做法,省级按照人均补助1000元,各地自行匹配1000元),从根本上解决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会工作者招聘、使用、考核等工作正常开展,社会工作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制定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目前执行的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未将社区矫正执法执勤用车单独列编,导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车辆配备较少,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组织查找和乡(镇)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教育管理、监管考核、帮教帮扶等工作中急需执法执勤用车保障。
(五)建设专业的社区矫正执法场所
一是加大执法场所和装备的保障力度。参照湖南等周边省区做法,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远程视频督查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大民生实事之一,建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十三五”期间一县一中心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现在建设进度,以每个中心建设平均100万元,每个远程视频督查建设200万元的标准计算,目前尚需资金至少8000万元。省级和各地各按一半计算,需省级专项资金4000万元。建议将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和装备保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或民生实事项目,并将其列入省政法重点督导内容督促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场所和装备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需求。
二是加强对艾滋病、涉毒、涉邪、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类型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如建立“特殊监管场所”,对符合监禁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收至“特殊监管场所”,加强管控;同时针对艾滋病、涉毒、涉邪、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类型类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实行政法委、公安机关、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模式,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把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
(六)进一步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健全与教育、民政、工商、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及职业技校、社会第三方组织等在教育矫正、个人帮扶救助、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联动机制,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服务、创业扶持和救助救济工作,把国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