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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9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秉清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省本级预算调整主要内容:一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99亿元,安排推动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奖补资金、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深度贫困村及非极贫乡镇补助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事项;二是经审核清算后,省属国有企业应缴入省级的国有资本收益为68.06亿元,比年初预算预计的50亿元增加18.06亿元。增加的收入,拟按28%的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6亿元,剩余的13亿元用于安排注入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按此调整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2019年5月预算调整的3565.69亿元调整为3657.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计由2019年年初预算的50亿元调整为68.06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报告了预算调整情况和涉及预算收支的其他事项,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律法规规定,切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9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年初预算安排要更加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约束,努力减少预算调整。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确保完成调整后的预算收支任务。加强新增预算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评估。预算调整涉及的地方和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加大具体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补充、动用的原则和流程。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财政资金合力。规范和完善省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依法公开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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