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9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事项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需新增安排支出91.99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和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具体为:设立推动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奖补资金20亿元、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资金20亿元、磷化集团注册资本金15亿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5亿元、深度贫困村及非极贫乡镇补助资金5.28亿元、省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26.06亿元。所需资金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予以安排。

  按此调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2019年5月预算调整的3565.69亿元调整为3657.68亿元。收支平衡。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18〕12号)有关规定,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2018年的经营利润进行审核清算后,省属企业应缴入省级的国有资本收益为68.06亿元,比年初预算的50亿元增加18.06亿元。增加的收入部分,按28%的规定比例拟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6亿元;剩余的13亿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作为资本金注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持其转型升级,加快贵安新区建设发展。

  按此调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计由年初预算的50亿元调整为68.06亿元。收支平衡。

  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一)征收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特别收益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比照中央做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精准深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改革,全力支持决战脱贫攻坚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特别收益金征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年度利润超过1亿元以上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在按规定征收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基础上,另行征收国有企业特别收益金,并按省属国有企业的年度利润情况分档进行征收,纳入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期限暂定为3年。

  (二)安排省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级重组整合现有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120亿元的省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其中:20亿元为现有省级应急资金池资金、10亿元为年初预算安排的债务风险化解资金,剩余的90亿元通过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到期债券还本资金解决,相应的还本资金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归还。

  请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