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议意见报告认真吸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同意《条例》按照审议意见报告修改后予以批准。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删除第二十三条。
2.《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0年1月1日”。
此外,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