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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7号)要求和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度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18年末,省级国有企业124户,资产总额16653.29亿元(占全省25.8%),负债总额10675.61亿元(占全省28.05%),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4857.58亿元(占全省19.18%)。

  各市(州,含贵安新区,下同)、县级国有企业1540户,资产总额47893.66亿元(占全省74.20%),负债总额27386.29亿元(占全省71.95%),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0473.01亿元(占全省80.82%)。

  全省国有企业(一级)1664户,资产总额64546.95亿元,负债总额38061.91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5330.59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末,省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866.32亿元,负债总额5207.13亿元,净资产659.19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492.89亿元。

  市(州)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975.71亿元,负债总额5517.09亿元,净资产458.62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16.98亿元;县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63.63亿元,负债总额2612.23亿元,净资产351.40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45.72亿元。

  全省金融企业共216户(其中一级金融企业176户),资产总额14805.66亿元,负债总额13336.45亿元,净资产1469.21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855.5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末,省级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845家,省级国有资产总额2768.52亿元,负债总额1846.01亿元,净资产总额922.51亿元。

  市(州)县级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7871家,国有资产总额5732.10亿元,负债总额2218.57亿元,净资产总额3513.53亿元。

  全省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8716家,国有资产总额8500.62亿元,负债总额4064.58亿元,净资产总额4436.04亿元。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资产总额的32.57%,市(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资产总额的67.43%。

  需要说明的是,除上述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尚有部分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完全纳入会计报表,主要包括:省交通运输厅统计的等级公路127532.5公里;全省不可移动文物50处,可移动文物6320件(套);全省已建公租房(含廉租房)约91.37万套,其中政府管理42.78万套。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贵州省土地面积为26414.85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127.55万亩,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27%。

  2.矿产资源。截至2018年末,贵州省已发现137个矿种,占全国173种(含亚矿种239种)的79.19%;查明有资源储量的88种,占全国162种(含亚矿种230种)的54.32%。列入省级储量统计库的82种。其中,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十位的有54种矿产,前三位的23种(第一位9种、第二位6种、第三位8种),第四至第五位的10种。煤、磷、铝、金、锰、锑、重晶石、水泥用灰岩及饰面用灰岩等是我省优势矿产,其保有资源储量:煤炭747.84亿吨、磷矿42.13亿吨、铝土矿10.36亿吨、金矿(岩金)金属量489.98吨、锰矿75658.10万吨、锑矿34.37万吨、重晶石12719.1万吨、水泥用灰岩22.41亿吨、饰面用灰岩22.55亿立方米。

  3.水资源。根据2017年贵州省水资源公报数据,2017年全省水资源总量1051.51亿立方米。入境水量143.48亿立方米,出境水量1139.78亿立方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59.69万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937立方米。

  4.森林资源。根据贵州省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结果,截至2017年末,全省林地面积1112.52万公顷,森林面积1038.32万公顷。

  5.湿地资源。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贵州省湿地调查总面积20.9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9%。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上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非公资本参与企业改革,有267户子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在8户企业中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工作。二是推动综合配套改革,4户企业被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名单,对7户首批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和推动。三是深入推进债转股工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水矿集团已完成债转股,转股金额为34.6亿元,另有2户企业已签订债转股协议。四是深入推进去产能工作,协调3.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开展监管企业去产能后续工作,支持1户企业使用专项奖补资金9823万元,用于关闭矿井的职工分流安置。五是深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和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已全面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签定。六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省国资委27户监管企业全面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

  2.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情况。一是持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018年,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安排15.5亿元,支持贵州航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集团改革重组,推动省属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充分发挥65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取得了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茅台集团获得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三是组织开展省属国有企业主业核定和分类管理,严控企业非主业投资,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实业发展,集中精力干好主业。

  3.国有资产监管改革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17〕31号)总框架下,制定出台企业规划项目投资监管、债权债务和股权监管等10个监管制度文件,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出台《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集团管控、风险管理等12个方面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范围。三是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改进监管方式,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定责。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大多数市(州)已设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其余市(州)、县均依托财政、工信等部门履行国资监管职能。五是推进企业决算监管全覆盖。将平台公司及省煤田地质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企业纳入201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范围。2018年度,全省国有企业决算报送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六是着力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各类事业单位资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拥有并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此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同意〈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批复》(黔党办函〔2019〕22号),并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工作。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改革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修订了《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以黔府发〔2018〕12号文件印发执行。对标中央部署,逐步提高两个比例,落实两个30%,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各提高3个百分点。省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2018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91亿元,为预算的10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91亿元,为预算的100%。

  5.国有企业领导薪酬情况。2017年度,省国资委纳入考核的企业(含直接监管企业16户,集团下属省管大二型企业6户)主要负责人36人,薪酬总额1815.84万元,平均薪酬50.44万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2018年度薪酬考核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着力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实施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村镇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了县域全覆盖,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实现了市(州)全覆盖。地方金融支撑县域经济能力得到增强,有力支持全省脱贫攻坚、产业革命和同步小康。

  2.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贵民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合重组建立贵州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进地方金融产业聚合发展;贵州银行积极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正在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省农信社加快改制步伐,2018年底已获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52家,挂牌开业50家。

  3.持续优化银行业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二级资本债、优先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银行业股权结构不断优化。贵阳银行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中西部首家A股上市城商行;贵州银行股权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增资扩股,多渠道补充资本,省财政厅成为第一大股东,茅台、深圳高速、遵义国投等国有企业成为主要股东。2018年末,我省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11.80%,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高于监管要求1.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21%,同比增长1.21个百分点,高于监管要求1.7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73%,同比上升0.73个百分点,高于监管要求2.23个百分点。其中,法人城商行资本充足率13.01%,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1.03%,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09%,高于监管要求2.59个百分点。

  4.有效处置金融不良资产。2017年6月,成立贵州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MC),综合运用债务重组、整体转让、催收、处置抵押物、委托清收等多种手段,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助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纾困,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末,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59.43亿元、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24.61亿元,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提高了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5.健全完善金融企业薪酬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金〔2017〕84号),对我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考核,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省薪改领导小组及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任期激励收入制度。2017年,贵州省省属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基本年薪25.57万元,绩效年薪36.56万元,合计62.13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我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3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晰和理顺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同时,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

  2.深化相关改革,配合全省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出台我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资产管理配套文件,指导涉改单位做好机改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并对市(州)级机构改革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是按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配套文件,组织各转企改制单位认真制定方案,做好改革涉及“清、审、评”工作。三是按照中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改革要求,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清查、认定等工作,维护各类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是完成评估机构备案“多证合一”改革。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畴,资产评估机构的登记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省财政厅,大大提高了备案登记的便捷度。五是探索建立资产集中统一处置平台,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3.加强日常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配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有关规定,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科学配置国有资产。二是规范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利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加强出租行为的审批和监管,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收益管理。三是优化处置管理。按照审批、处置分离原则,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强调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赋予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实、处置工作审批权限,增强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4.实施数字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省财政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按照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要求,以“省财政大数据”为依托,对现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升级、改造,拟建立基于云平台的网络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根据我省工作实际需要,先后个性化开发实施资产处置、资产配置、产权登记、资产月报等模块和子系统,为专项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求,提高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数据分析、辅助决策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一是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省不动产交易征税登记“一窗式”服务大厅增至99个。二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成果丰硕,在全国率先出台“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技术办法(试行)、试点工作要点和试点成果要求”等省级标准。三是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全面查清了全省各类地理国情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掌握了全省地理国情“家底”。

  2.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一是贵州农村“三变”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全面推广六盘水“三变”改革经验,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湄潭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实现了土地得盘活、耕地得保护、集体得壮大、农民得利益、建设得空间、产业得发展、农村得治理的“业活、人活、村活”改革效果。二是推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18〕6号)。

  3.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土地有偿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落实〈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规〔2018〕5号)、《贵州省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办法(试行)》(黔国土资发〔2018〕20号)等制度。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文件,将出让收益分成比例定为40:30:6:24,指定省税务局统一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改变了部门间分散征费的格局。

  4.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坚持节约优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批准建设用地32.94万亩,同比增长75.42%;供应国有土地24万亩,同比增长16.77%,用地保障充分。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6.17%。盘活批而未供土地7.2万亩、闲置土地2.6万亩,分别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89.47%和73.33%。安排“人地挂钩”建设用地指标10万亩,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用地管理模式。二是注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在铜仁松桃高地区域新找到全国首个特大型富锰矿床,资源量达1.17亿吨;在毕节赫章猪拱塘地区找到超大型铅锌矿床,金属量达275万吨,实现贵州超大型铅锌矿床“零”的突破;新增煤矿储量8.3亿吨、钼矿储量3000多万吨。加快黔北页岩气综合勘查试验区建设,正安区块实现商业开发。延续煤矿采矿许可证232个,供给电煤产能4449万吨。三是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完成2018年度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更新。

  5.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修复和督察执法。一是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制度,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新“三率”标准。二是贵州省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和乌蒙山“兴地惠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得到中央补助资金,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三是开展《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与省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检会〔2018〕2号),集中开展公益诉讼领域不作为问题整治。四是土地执法监察方面,省政府对2017年度违法用地严重的清镇市等10个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警示约谈,确保我省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五是矿产资源执法方面,我省直接立案查处4宗案件。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政府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职责,逐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我省资产管理工作良好局面。

  (二)改革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逐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三)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起“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国有资产管理政治站位。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积极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关键问题。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选好配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法人代表,培养一批有理想、有担当的企业家队伍。

  (二)优化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协调机制,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职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一步盘活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提高优质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处置及有偿使用收入,为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供资金来源保障。进一步摸清各类资产家底,特别是要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形成资产及基建项目形成资产的情况,做好利用资产化解债务的有效方案,助力政府化债和脱贫攻坚。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高质快速发展。

  一是要坚持国企发展改革创新主线,聚焦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激活力和增效益,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进一步强化负债管控,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严防投融资期限错配,严控高负债企业非主业的投资,严控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确保企业稳健经营。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支持力度。发挥监管企业到期债务转贷应急平台作用,用好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和风险。三是持续优化省属国有企业结构布局,按照“突出主业、分类核定、分级管理”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国有资本80%以上集中到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四)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构建国有资产统计标准体系。

  从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统计体系建设。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逐步摸清各级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底数,做到政府心中有数。

  (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是法定义务和应尽职责。省政府一定认真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省与市(州)县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的数据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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