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熊德威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1-10月,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98.4%,其中: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5项平均浓度优于一级标准,1项(臭氧)平均浓度优于二级标准。贵阳市优良天数比率为99%,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1位,省会城市排名第3位。88个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98.6%。
(二)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10月,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6.4%,同比持平。全省15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重点辐射污染源在环境风险可控范围内运行,辐射环境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3次省委常委会、2次省政府常务会、4次专题会听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科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志刚书记、贻琴省长先后作出25次指示批示,要求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当做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当做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推动了全省上下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进一步筑牢了“两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从1-10月监测数据来看,预判国家考核的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含劣V类水体断面)、地下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4项指标能顺利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降碳指标均满足“十三五”阶段性考核的时序要求。年度重点任务除贵阳市、遵义市黑臭水体整治有一定难度外,其余各项重点任务均能完成。
具体的做法及成效有五个方面:
(一)抓紧“质量”这个核心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省委、省政府采取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核心考核指标权重、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GDP考核、开展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等措施,探索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生态环境管理路径,落实“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总要求。二是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和重点攻坚任务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三是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质量调度会商机制、环境质量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研究制定《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适时提醒机制》,及时推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在全省设立以县为责任单位的620个水污染控制单元,覆盖全省八大流域行政区域。在全省制定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针对水环境质量可能出现退化或恶化的情况,属地政府进行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恢复水质的创新性制度安排。通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由径流向源头拓展追溯,实现了对全省水环境质量的精细化管理。
(二)抓实“治理”这个重点任务,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双十工程”同步推进,全面落实省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33位省领导分别带队督导问题整改工作。雍政副省长靠前指挥,今年来先后7次到问题整改现场调研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两办”督查室和相关承担整改职责的省直部门,组织开展了6轮现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了三批(次)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力争年内集中解决一批新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6个,按照时序进度年内可完成23个,整改完成率将达54.8%,可完成年度任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1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0个,按照时序进度年内可完成15个,整改完成率将达88.2%,可完成年度任务。省级暗访暗查警示曝光的5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9个,按照时序进度年内可完成54个,其余3个问题预计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已初步形成住建、生态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中心城市道路机扫率达78%,提前达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散烧燃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5项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有关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启动省级新车环保查验、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加大在用车监督抽测。安排2950万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加快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建材、化工等8类重点行业炉窑摸底排查,确定分年度重点整治清单。组织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等5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摸底排查。实施4台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炼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全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累计关停取缔企业153家,整合搬迁17家,升级改造41家。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碧水保卫战方面,以饮用水源地治理、磷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等4项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全省排查出1321个问题,目前已整治1115个,完成率超过80%。全省排查出“三磷”企业126家,存在问题的62家企业(含磷石膏库)已整改完成24家。乌江流域重点实施的交椅山渣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600方/小时)已调试运行,34号泉眼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2×3500方/小时)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清水江流域重点建设的瓮福发财洞、川恒公司龙井湾废水回收提升工程已建成调试。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贵阳市南明河沿线18个再生水厂除六广门、贵医、红岩等3个在建外,其余再生水厂均通水调试,遵义市已启动虾子河治理。安顺市、六盘水市入围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各获得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4亿元。组织实施长江珠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攻坚行动,完成乌江、赤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核查,组织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行动,初步完成279个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线索排查。印发实施《贵州省深入推进河(湖)长制2019年细化工作方案》,全省4697条河流共设五级河长22775名、招募11220名河湖义务监督员、聘请16117名河湖巡查保洁员,全面施行河长制。净土保卫战方面,以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及其他废物污染防治、垃圾污染防治等4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建立覆盖全省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强化污染地块管理,161个地块已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已向社会公布首批35个地块修复名单。启动并实施21个历史遗留废渣项目,已完成3个,18个持续推进,到年底将完成不少于220万吨废渣治理量,达到已查明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率80%的年度目标。实施生态修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80.8平方公里、造林任务9.6万亩、石漠化治理面积977平方公里,2019年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58.5%。完成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流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451个860公顷实地核查,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固废治理战方面,以工业渣场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完成“2018清废行动”问题整改,“2019年清废行动”按国家交办的284个疑似问题,现场查实61个,完成55个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完成全省87家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档案资料和问题清单。对全省280个工业渣场开展排查,查出问题渣场69个,完成整改36个。实施《贵州省2019—2020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清单,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四川省建立跨区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涉重金属重点企业162家,铅、汞、镉、铬、砷等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59.62吨,应减排1.77吨,实际减排5.77吨,满足国家的总量控制要求。审核和批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422批次,转进危废61.67万吨,转出危废7.8万吨,强化固体废物监管。乡村环境整治方面,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污染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61.4万户,占年度任务的116%;完成农村卫生公共厕所改造4196座,占年度任务的84%。全省累计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155.1万户,占三年总任务数的89.6%;累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改造9516座,占三年总任务数的66.6%。率先在全国开发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数字化监控平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50个县(市、区、特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省约1063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全省53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整治验收,占全省总数716个的74%。指导督促推进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404个,正在实施196个,年内能完成600个村的整治任务。制定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19套,日污水处理能约14.02万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村1911个,覆盖率达到14.2%。安排20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在晴隆等6个县启动19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积极探索适宜贵州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投入资金7092万元用于畜禽废弃物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1.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为85.56%。三是全力推进“双十工程”治理。对黔西南州兴仁市金兴黄金矿业公司等十大污染源实施工程化综合治理,对火电、煤矿、磷化工、城镇生活污水等十大行业实施污染源达标减排专项行动。“双十工程”涵盖水、气、土、渣等生态环境要素,志刚书记、贻琴省长带头,副省级以上领导分别包干推动,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把关的工作局面,通过不断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打造了铁腕治污的贵州品牌。截至目前,2019年的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已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十大行业的达标减排专项行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三)抓好“绿色”这个关键方向,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推动十大千亿级项目。明确工作专班,分头专项负责一个千亿级工业产业和农业产业项目的推进工作,制定出台贵州省十大千亿工业产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努力做到环保服务无缝对接,助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助推农业产业革命。制定出台《贵州省农业产业革命十二个农业产业环保要点》,助推农业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贵州省“三线一单”(审议稿)》的编制,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审查,正在建设“三线一单”大数据运用平台,研究成果将为绿色发展方式、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提供战略支撑。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脱贫攻坚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完成限时审批。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版)》,新增下放8个类别13个行业63个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1023家。截至10月底,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772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532.42亿元,环保投资119.44亿元;因产业准入政策、重大环境影响(选址、环境容量)等原因不予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9个,总投资近5.7亿元。
(四)抓牢“监管”这个主要职责,执法监管向纵深推进。一是持续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行政处罚案件1121件,罚款总计1.3亿元,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计130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4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7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5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二是对新增的35家重点排污单位下达自动监控建设任务,已全部建成投运。截至目前,全省纳入重点监管的1153家排污单位共计安装5638台(套)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基本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防范建设项目引发“邻避”效应风险、重大污染事故隐患风险、放射源事故隐患风险和对环境污染问题个案进行炒作引发的舆情风险,坚决防止环境质量下滑,防止重大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7019人次,排查企业3513家,排查出一般环境风险隐患263个,231个整改完成,其余32个持续推进整改。四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分别在贵阳市、铜仁市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全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监管工作程序,提升核与辐射管理工作水平。
(五)抓住“体系”这个保障架构,夯实生态环保制度基础。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启动年度改革任务24项,已完成18项,完成率为75%,其余6项年底完成。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的5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典型案例。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按照“三库一中心+多业务系统”的总体架构,重点开展污染源数据库、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宝等12个项目建设,建设覆盖生态环境全工作要素、持续优化改进的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三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投入资金4.01亿元,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四是抓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发出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好声音”。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6·5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贵州省最美环保基层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就”等主题展览,发放各类环保宣传品4000余份、环保书籍1000余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越来越大。水污染方面,生活污染排放占比在60%以上,中心城市黑臭水体还未完全整治,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超标的风险依然存在。大气污染方面,秋冬季节受不利气象条件、外来污染物输送、本地排放的影响,东北部地区轻度污染天气易发、频发,是严控的重点。2019年,环境空气中臭氧(O3)污染呈上升趋势,臭氧是二次污染物,主要由有机溶剂和植物挥发出的挥发性有机物两类前体物质在太阳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机理相当复杂,治理技术和方法尚不成熟,缺乏有效防控措施。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各类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依然艰巨。目前,三类突出问题整改都能按时序推进,但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阶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乌江、清水江流域对磷化工产业存在路径依赖,全省磷石膏堆存量仍然较大,涉磷企业的环境风险依然突出。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足、渣场和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多、大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环保基础设施的短板仍然突出。尽管全省上下持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但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的伴生品,阶段性积累及衍生问题较多,在城镇污水管网配套、乡镇环保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性设施等方面仍是短板,还需投入大量资金。比如,据初步测算仅贵阳市要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需投入1800亿元左右建设污染防治工程性项目,资金缺口1300多亿元。又比如,要解决好我省乌江流域已建好的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问题,需投入资金300-500亿元。同时,环保基础设施“建、管、养、用”还未形成有效机制。
(四)部分领域存在责任清单不明,职责交叉的现象。近年来,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省上下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成为制度安排,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压实了责任,传导了压力。但在机构改革后,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尚未形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还不够。
以上具体问题,既有面上的共性问题,又有具体的个案问题。正如袁周副主任在贵州环保行座谈会上指出的乌江流域存在“以磷产业为代表的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污染治理机制体制亟待改革、环保资金缺乏”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充分反映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的艰巨性和加快环境管理转型的紧迫性。
四、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盯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污染防治攻坚,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一)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按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明确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和各类专项督察等三类问题整改。通过精准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督办方式,全面推进整改问题落实,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不回潮,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准备工作。
(二)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盯死环境质量指标,盯准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时间节点,以“双十工程”治理为抓手,统筹协调各方,推进“1+5+16”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现场督导,针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逐步实现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现代化,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条底线”都守好的原则,既抓好污染防治,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深化“放管服”工作,研究下放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探索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提高对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研究成果。
(四)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强化司法联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五个一批”和纳入环保信用“黑名单”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涉危涉重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作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和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领域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重点问题实施专项督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规范执法行为。
(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问题整治,和跨省区、市州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积极做好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从立法层面,省人大颁布施行的系列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护水、大气、土壤等领域的法规体系,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我们从严监管提供法律武器。从监督支持层面,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的专项检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措施落地落实。持续开展赤水河、乌江贵州环保行活动,有力推动了流域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解决了一批污染防治短板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的成效,增强贵州人民的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推进新时代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一、AQI
AQI中文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简称新标准)定量描述每日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数。AQI的值在0~50表示当日空气质量状况为一级(优),51~100为二级(良),101~150为三级(轻度污染),151~200为四级(中度污染),201~300为五级(重度污染),300以上为六级(严重污染)。
二、“1+5+16”污染防治攻坚体系
“1”:即《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5”:即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5场标志性战役;“16”:即16项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
三、环境执法监管“五个一批”
“五个一批”:即关停一批、移送司法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
四、环境管理“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五、建设项目“五个一律不批”
“五个一律不批”即: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不符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无成熟可靠污染治理技术的项目一律不批。
六、“双十工程”
即“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2项工作,合称“双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