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5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始于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的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全省法院从那时起开始设置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工作。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一是查人找物难,有的案件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行踪,有的则转移隐匿财产;二是财产变现难,法院查控的一些财产“有价无市”,部分当事人也不接受以物抵债;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或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法院排除干预的能力有限;四是复杂问题化解难,有些执行案件不仅法律关系复杂,往往还叠加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难以化解;五是自觉履行裁判难,一些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自觉性,甚至以制造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相威胁。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从外部看,一是法治观念不强,有些人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普通公文;二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一些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活、工作不会受到影响;三是执行标的种类繁多,各类财产信息登记不健全,法院难以查控;四是无单独的强制执行法,现有法律涉及执行的条文少,很多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五是多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案中、案外的各种矛盾都汇集于此。从内部看,一是执行人员力量不足,近三年来全省法院执行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左右,部分法官感觉力不从心;二是执行人员能力欠缺,执行队伍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三是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四是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一些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违纪违法情况时有发生。
执行难问题能否解决,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决定。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等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为确保所定目标客观、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三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最高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目标的如期实现,离不开贵州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一是为胜诉当事人兑现大量“真金白银”。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67772件,执结349704件,同比分别增长143.28%、145.39%,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90.4亿元,同比增长110.36%。人民网全国“两会热1℃”系列报道《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法治大考交精彩答卷》在讲述“数据最具说服力”时,首先提到“贵州法院3年间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90.4亿元,同比增长110.36%”,我省法院的努力与付出,得到社会肯定。二是“雷霆风暴”等执行行动打出贵州声威。2016年5月省法院部署开展“四项行动”,2017年9月部署实施执行攻坚“大战一百天”。为在2018年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工作,省法院决定从7月起开展“雷霆风暴”执行行动。行动实行每日战报制。至2018年底,冻结被执行人存款50.06亿元,扣划存款20.48亿元,冻结股权26.04亿元,查封房产土地407.2万平方米,查封扣押车辆4022辆,腾退房产土地499处(宗),执行到位标的总额234.7亿元,办结案件103020件。2019年3月最高法院在向全国人大所作报告的附件中,专门提及我省“雷霆风暴”执行行动。三是四项核心指标超过最高法院预设的要求。截止2018年底,全省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81%,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96.09%,最高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或办结率98.15%,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94.07%。
我们深知,上述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是省委统筹领导、省人大监督支持、政府帮助、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同时也是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苦干实干、无私奉献的结果。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要举措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非常之事须用非常之举的要求,全力投入“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战。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持续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省委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7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省委政法委先后两次下发支持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并进行督办。2017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省委副书记、时任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贵州省的做法、成效及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在全国予以推广”。全省各地党委及政法委也纷纷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帮助、支持各级法院攻克执行难。同时,各级法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2017年11月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明确的审议意见,对执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2018年8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等。为在全省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2017年8月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4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已召开多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国土、工商、人社等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加强协作;在省联席会议示范下,各地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工作。经各方努力,全省已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二)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序推进。一是改革执行运行体制机制。2016年6月经最高法院批复,贵州部分法院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以改革促执行。二是制定攻克执行难工作措施。2016年10月省法院出台“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十三条措施,从任务分解、财产查控、矛盾化解、执行管理等十三个方面,创新机制攻克执行难。三是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省法院于2014年制定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在全国较早实行以网络拍卖为常态、传统拍卖为例外的财产处置变现模式。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网拍30585次,成交金额68.77亿元,溢价率44.8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800万元,无一例投诉。四是制定第三方评估细化指标。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第三方“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省法院与省社科院联合出台“细化考核指标”,系全国省级法院首家出台的细化指标。五是建立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2018年省法院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整改、一月一通报机制,以及督查、约谈等机制,强力推进工作。六是全面加强执行宣传。三年来全省法院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全媒体直播、抖音等形式宣传执行工作,仅2018年下半年在各类媒体上的宣传就达5200余篇(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一是将攻坚克难常态化。三年来,全省法院及广大执行干警一直保持不松懈、不厌战的饱满情绪和精神风貌,持续、有力推进案件执行,为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顽强拼搏、默默奉献。二是开展司法为民大调研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在2018年司法为民大调研活动中,各级法院对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研析,限时解决;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注重以练促执,以练增效,执结了大量案件。三是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近三年来的春节前后共办理涉民生案件12123件,执行到位金额6.09亿元,让农民工或其他群众过上幸福祥和的春节。四是开展执行案件司法救助。2016年至2018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执行案件2490件,发放救助金7327.51万元。五是狠抓执行信访矛盾化解。2017年5月全国法院执行信访系统上线,2018年最高法院通过该系统向我省交办信访案件108件,办结106件,其中化解66件,至2018年底化解率在全国法院中排名居首。
(四)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攻克执行难提供技术支持。一是充分应用全国性的执行信息系统。各级法院不断熟练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指挥平台等,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案件、助推执行成为现实。二是加大我省执行信息化建设力度。截止2018年底,已正式上线或进入调试阶段的信息系统有:与本省地方性银行、不动产、公安等部门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全国首家三级法院以“统一部署、统一平台、统一使用”方式运行的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系统;可实现信息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等“六个自动”功能的贵阳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正在逐步完善的“贵州法院智慧执行管理指挥平台”,该平台的主要功能得到最高法院认可,2018年4月在全国法院推广使用。三是借助各方信息化力量推动执行工作。全省法院与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合作,实行被执行财产网上公开拍卖、变卖;请公安机关利用人脸识别等信息系统,协助法院查人找车等。
(五)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让其为失信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一是落实失信“黑名单”制度。全省法院按照依法应纳尽纳的原则,2016年至2018年,将12603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建立的失信“黑名单”库。纳入“黑名单”后,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部分或全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加大罚款、拘留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全省法院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及时对失信被执行人适用罚款、司法拘留措施。2016年至2018年,共罚款846人、拘留14136人。处以罚款、拘留后,分别有约50%、40%的失信被执行人部分或全额履行了债务。三是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触犯刑律的“老赖”依法惩处。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罪名,共判处53名失信被执行人刑罚。正安县法院“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018年6月入选最高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起典型案例之首。
(六)落实“三个责任”,确保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到位。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初省法院党组明确,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是主要责任人,执行干警是直接责任人。据此,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查督办,基层法院院长更是直接到一线指挥办案;各级法院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紧盯各项目标任务不放,紧盯重点事、重点人不放,带领执行干警办案件、抓“老赖”、促执行、见实效;各级法院执行干警不论是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夙夜攻坚,倾力奋战,平均每天办结400多件案件,党勇、甘建忠等同志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与此同时,对少数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的法院,省法院持零容忍态度,2018年对一个中院给予严厉通报,对一个中院提醒谈话,对三个基层法院进行约谈。
在此,还要特别报告的是,对人大就法院执行工作所作的决定、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以及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时所提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做好执行协作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在上述举措中逐一进行了分解、落实,并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
三、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执行攻坚虽取得明显成效、实现预定目标,但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执行难的多种表现及导致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尚未根本消除;“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巩固,人们法律意识和自觉履行裁判意识的提高,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形成,需要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执行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通过信息手段加强案件管理、查控财产等仍有短板;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各地执行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法院对执行工作重视程度仍待提高,个别法院领导仍存在重审判、轻执行思想;执行宣传、执行公开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队伍仍存在能力水平不适应问题,执行廉政风险仍较高;公众对执行难的理解认识有误区,仍有不少人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当成执行难等。
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不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全省法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推广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形成的委托律师调查、与公安机关建立查找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以公诉+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实行办案繁简分流等6项好方法好经验。二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执行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不断做优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终本合格率等约30项执行指标。三是按照“依法办案;不回避问题,有错必纠,有瑕疵予以补正;没有问题或问题已得到解决的,依法作终结处理”三项原则,全力化解一批久访不息的执行信访案件。四是加强与省发改委合作,在贵阳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基础上,推进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体系。五是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基本思路和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确保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和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等工作全面取得进展。
(二)强力落实“找财产促执行,有财产必执行”的办案要求。针对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顽疾,2019年省法院提出“找财产促执行,有财产必执行”的办案要求。在“找财产促执行”方面,各级法院必须落实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相关文件规定的20余项财产调查措施,严禁慢作为、不作为;在“有财产必执行”方面,要做到两个“90%以上”,即有全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0%以上,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定期限内财产处置完毕率达90%以上。确有财产可供执行一年以上仍未执结的,要逐案报送上一级法院,上级法院要监督指导或协同执行。同时,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该罚款、拘留或入刑的,坚决依法罚款、拘留或入刑,形成更加有力的法律威慑。
(三)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2019年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不断扩大查控范围,尽快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网打尽”。要健全完善全省法院“三统一”执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系统,消除传统执行管理盲区,将管理触角从结果延伸至全过程,实现管人、管案、管事相结合。要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利用执行指挥系统为案件办理、执行指标提升等,提供直接、具体、有效的服务。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优化升级执行信息化系统,让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保障执行工作。
(四)着力解决执行攻坚取得的成效与群众感受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把依法可由当事人行使的权利交给当事人,打一场执行攻坚的“人民战争”,包括:大力推进委托律师调查制度,引导申请执行人对涉嫌拒执犯罪行为提起自诉,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执行悬赏、审计调查等;二是在执行机构设立专门力量核查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查实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加强执行宣传,提升公众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裁判意识,深入介绍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开展有声势、有震慑的“雷霆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或个案执行行动,邀请记者跟踪报道,同时要强化执行公开,实行阳光执行;四是去存量、抑增量,想方设法、穷尽措施,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打造一支过硬执行队伍。一是贯彻落实2019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关于执行工作“目标不变、队形不散、力量不减”精神,从人财物上保障执行工作有效运转,纠正个别法院领导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认识;二是落实中央文件和最高法院要求,确保中、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占本院政法编制人员的15%以上,执行机构法官员额比例不低于审判机构法官员额比例;三是充分考虑执行工作外出办案多、对抗性强,有的案件疑难复杂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各级法院配备的执行人员,应当年富力强、熟悉业务;四是以学习适用最高法院编写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1000条”为抓手,不断提升执行干警依法、规范办案的水平;五是继续坚持“三个责任”,防范松劲懈怠情绪,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执行铁军。
(六)请求人大等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形成执行合力。解决执行难是个系统工程,各级法院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的同时,迫切期盼和请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等有关方面,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破除信息壁垒和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执行环境等方面,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雷霆风暴”执行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15行):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年,为强力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省法院党组决定从2018年7月起在全省法院开展“雷霆风暴”执行行动,旨在以雷霆之势,掀起执行风暴,迅速提升执行质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主要指标要求,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2.四项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16行):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之初,省法院决定开展“四项行动”,即开展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未执结案件清理行动、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反规避抗拒执行惩戒失信整治行动、涉执信访案件清理化解行动,以此推进执行工作发展。
3.“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2行):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等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单位建立的可通过网络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4.“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5行):是指省法院与有关省直机关和单位建立的可通过网络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5.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7行):是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相关系统对接,通过虚拟单位结算卡形式批量生成虚拟账户,在主账户下一个案件有一个虚拟账号,为法院及当事人提供执行款收缴、退返、存管、核查、记录、通知等功能的实时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的信息系统。
6.六个自动(见报告第7页第8行):是指2017年8月上线运行的贵阳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实现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自动反馈等六个方面的功能。
7.失信“黑名单”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5行):是指全国法院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及相关信息。
8.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时所提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见报告第8页第18行):是指2017年11月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即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执行协作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工作保障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9.6项好方法好经验(见报告第9页第18行):是指2019年省法院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形成的6项好方法好经验进行推广,即在执行程序中使用委托律师调查令、与公安机关建立查找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机制、与高速公路管理及交警部门联动禁止法院决定扣押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予查扣、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以公诉+自诉方式惩治被执行人拒执犯罪、探索执行工作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
10.一性两化(见报告第10页第4行):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并强调执行工作的基本思路为: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即“一性两化”。
11.五个“常态化”(见报告第10页第5行):是指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执行工作情况时提出,今后与当事人权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常态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常态化,“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和高素质人员配备常态化,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信息化、智能化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
12.“三统一”执行管理模式(见报告第10页第20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等文件要求,上级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