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相关法规作相应修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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