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吸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第二条中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修改为“全民阅读服务、促进和保障等活动”。
2.第三条中的“坚持”修改为“实行”,在“政府主导”前增加“坚持”。
3.第六条中的“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平台建设和全民阅读”修改为“促进全民阅读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4.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个人”修改为“国家机关”;删除第二款中的“鼓励”,在“带头”前增加“应当”。
5.第八条中的“工作”修改为“活动”,“做出”修改为“作出”。
6.第九条中的“年度全民阅读计划”修改为“年度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计划”。
7.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博会”修改为“图书博览会”,删除“文博会”。
8.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中的“公共阅报栏、公共阅报屏”统一修改为“阅报栏(屏)”;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的社区书屋”修改为“在城市社区建设社区书屋”。
9.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款中的“设置符合学生需求的阅读专区,购置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和产品”修改为“购置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设置阅读专区”。
10.第十六条第三款“公示”修改为“公布”。
11.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开展便民阅读服务”。
1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民汉”和第二款中的“自主”。
13.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数字阅读资源”修改为“数字阅读平台”,“平台资源”修改为“阅读资源”。
14.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19年8月1日”。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草案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