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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8月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梦龙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理后,我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随即将《条例(草案)》文本发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赴黔南州开展调研;召开法规论证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二十余家单位的意见。此前,在《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过程中,我委提前介入,多次听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福建、广东和贵阳、安顺、铜仁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学习省外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先进经验,了解省内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于7月16日召开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以来,“倡导全民阅读”“大力推动全民阅读”连续5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全民阅读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中华民族有着优良的读书传统,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对于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成立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机构,开展丰富多样的阅读活动,积极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从我省情况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存在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我省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省居民阅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立法保障很有必要。

  《条例(草案)》根据我省情况,明确了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老年人、留守儿童、视障阅读者、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给予充分关注,确保各方面各群体的阅读权益得到保障。《条例(草案)》还对我省全民阅读工作推广与促进、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3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议。

  二、具体修改建议

  1.第一条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调整到“保障公民阅读权益”之前。

  2.第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市社区的社区书屋、公共阅报栏、公共阅报屏等全民阅读设施。鼓励居民住宅区自建漂流书屋等,提供便捷的全民阅读服务”。

  3.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纸质阅读”,删去第三款。

  4.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和专栏专题等方式,挖掘和宣传阅读典型,推荐优秀出版物,普及阅读知识,宣传全民阅读活动”。

  5.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鼓励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修改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第三十八条中“建立反映全民阅读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修改为“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7.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建议对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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