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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6月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勇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和时间,有序推进立法修法工作。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开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制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2020年5月4日,志刚书记、主任作出批示要求,我省要对标全国人大立法修法工作,做好相关法规制定修改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根据安排部署,常委会法工委近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为常委会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正在抓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三是建议常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纳入今年的执法检查内容;四是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出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统筹考虑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拟在2020—2022年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12件。第二部分是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11件。此外,推动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新的法规和修改其他有关法规,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凡是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的,将适时安排审议。

  二、《工作计划》的落实和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立法修法工作,重大立法事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提交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必要时由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决定。

  二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对立法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对重大立法项目,建立人大和政府相关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专班协调机制,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三是编制2021年、2022年年度立法计划时,将《工作计划》涉及的法规项目作为安排重点。

  四是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协调、督促法规项目的落实。

  五是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专业能力本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法进程,加强立法调研,不断完善疫情防控配套法规,推动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疫情防控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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