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0年5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秉清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此次省本级预算调整主要内容:一是中央新增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01亿元,其中2717亿元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重点骨干水源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医疗卫生建设等项目,37383亿元转贷市县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二是拟将相关市县按照土地出让纾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归还的资金32亿元,继续用于安排2020年“全省阶段性土地出让纾困资金”。按此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2020年年初预算的35088亿元调整为78388亿元,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及时报告了预算调整事项和涉及预算收支的其他事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库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库建设、资金分配和信息披露等债券发行前期工作,按照“保重点、控风险”原则科学精准安排债券资金项目。合理确定省市县级债券资金分配规模,转贷市县的要及时分解下达。各地收到本次省级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后,要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规范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收支管理,切实履行偿债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