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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综合意见》(以下简称《综合意见》)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意见》提出的7个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民生短板,坚决夺取民族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全面胜利。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力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省还有30.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312个贫困村尚未出列、9个深度贫困县尚未摘帽。其中: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43万、贫困村203个、贫困县7个。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重任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决夺取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一是强化脱贫攻坚工作部署。2月10日,召开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誓师大会,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以赴发起最后总攻、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作出全面安排。3月31日,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动员大会,与18家省直部门、9个市(州)、8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签订了总攻责任状,压实脱贫责任。二是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由12位省领导督战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3个已摘帽县和国家挂牌督战的6个深度贫困村。抓住4、5、6三个月“窗口期”,将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兜底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精准落实到地方、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推动形成全省各级干部抓具体抓深入的良好格局。目前,我省9个国家挂牌督战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已全部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加强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帮扶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从“摘帽不摘政策”、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持续增收、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等方面,确保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四是深入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十三五”以来,整合国家和省级资金,先后投入5.47亿元,推进77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和65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发展。目前,76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实现小康,62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脱贫。

  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点公共服务保障、文化服务、培训和就业、社区治理建设,加大后续帮扶,确保搬迁人口稳得住、能致富。一是强化公共服务保障。聚焦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点教育、医疗、社保、生活等开展督导督查,加快完善学校、医院(卫生院)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督导46个县96个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建设、6个县7个配套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实施,确保2020年6月底前建成验收,8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二是强化培训和就业。实施培训和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建档立卡家庭至少1人以上稳定就业、有劳动力易地搬迁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实施就业创业补助补贴,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或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奖补、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依托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站),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服务,实现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截至2020年3月,全省已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站、窗口)739个,累计为易地搬迁劳动力、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服务45.11万人次,促进就业16.14万人次。今年一季度,围绕农村产业革命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各类农民全员技能培训84368人次。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培训“双培”行动,先后投入资金6100余万元,培训少数民族群众40余万人次,促进20700余人就业创业、36525人脱贫。三是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采取完善安置社区文化设施、开展感恩教育和文明创建、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措施,加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截至2020年3月,全省84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单元中,累计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00个,新时代文明活动中心531个,图书室703间,宣传栏2134个,乡愁馆294间,配置文体活动设施1210个。2020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38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9+3”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强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选优配强社区班子成员,提升社区班子党建引领和组织落实能力。加强对社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咨询、宣传引导、事项办理、生活服务的能力。设立完善党建工作、就业服务、民生服务、综治维稳、卫生计生、综合业务、咨询服务等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结,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已完成43个县(市、区)59个街道的批复设置,其中1万人以上安置区已经完成街道办事处设立,并入相关办事处(乡镇)管理706个。已成立社区居委会451个、居(村)民小组3488个。全省200个3000人以上集中安置区已经完成警务室建设或利用周边警务资源做到全覆盖。已成立党(工)委85个,党总支88个,党支部795个,党小组734个。已完成842个安置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设立,实现了综合服务功能100%全覆盖。五是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房屋产权确认相关工作。截至4月30日,已办理户籍转移174.55万人(其中,迁移户籍83.81万人,办理居住证22.59万人,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68.15万人),8.29万人因安置在中心村不需要转移户籍。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房屋产权确权工作进行调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在适当时机出台有关政策或推动法规制定,解决搬迁群众后顾之忧。

  三、强化义务教育保障

  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拔穷根的根本之策,大力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一是狠抓控辍保学。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省教育“大调研”内容,组织开展疑似失学儿童情况、疑似辍学学生情况、全口径6至16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的“三项核查”,指导市(州)、县、乡、村四级建立“辍学台账”。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发现、劝返、稳定”机制,瞄准“开学前”节点,精准摸排,确保一个不漏;瞄准“开学时”节点,按时报到,确保一个不少;瞄准“考核时”节点,动态清零,确保一个不跑。截止2019年年底,全省辍学学生已从年初的10411人降低到52人,其中171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已于11月15日实现动态清零。二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针对我省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点分布零散、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体育、科学、艺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缺乏等问题。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创新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拓展招考生源,加大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保健卫生等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的补充,开辟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绿色通道,优化农村教师学科、年龄、学历等结构。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将置换编制补充专任教师,加强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配备。截止2019年年底,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师生比为1:18.25,初中师生比为1:12.73,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基本达标。

  四、强化基本医疗保障

  坚持把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提高医疗保障能力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儿、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待遇。截止4月9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3675万,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二是提高补助标准和救助水平。根据国家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并落实省级补助资金36.57亿元。截至目前,已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8.45亿元(中央资金156.76亿元,省级资金21.69亿元)。2020年,落实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2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重点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医疗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予以资助,落实定额资助省级补助资金5.76亿元。截至目前,已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74亿元(中央资金13.98亿元,省级资金5.76亿元)。三是强化乡村卫生室建设。2019年,支持全省未脱贫县的419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5028万元,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全省已建成村卫生室20265个,有合格村医29850人。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招聘、调剂、定期派驻、定向培养等途径配齐合格村医,通过扩建、新建、调剂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四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等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等部门建立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乡村医生也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五是加强宣传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定点+走访”、发放宣传手册、集中宣讲等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媒体等电子网络传播,用通俗、易懂、生动的宣传话语,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各市(州)、县(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医疗保障工作胜任力培训,从政策、操作、管理及信息技术等开展全面、系统的讲解与培训,提高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力和工作执行力。

  五、强化住房安全保障

  全面实施“危改”,同步实施“三改”、推进农村老旧房透风漏雨改造工作和人畜混居整治,确保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改善基本卫生健康条件,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一是强化重点整改。按照到户台账是否精准、危改鉴定是否准确、改造整治是否到位、补助资金是否兑付、挂牌标识是否完整五个方面加强住房安全保障重点督战。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问题、面积超标、资金兑付、建新住旧等四个方面清零行动。2017-2019年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以来,中央和省级共下达资金82.61亿元(省级37.07亿元),主要用于31.2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改”“三改”、老旧住房透风漏雨和人畜混居整治等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截止2019年底,全省台账内存量危房已全面完成改造,累计实施危房改造28.91万户(不含各地另行实施边缘户16.58万户)。二是强化工作督导。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整县验收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对已脱贫退出县和非贫困县整县开展4个100%(100%完成区域内农村危房“危改”“三改”任务、100%完成区域内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全覆盖、100%完成区域内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任务、100%完成区域内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现场核实)验收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绩效评价的通知》,利用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信息平台和贵州数字乡村农村住房保障APP终端进行数据比对、信息抽查、电话回访等,重点从工程进度、资金兑付、安全评定、挂牌标识、专项治理等5个大项、12个小项指标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评价,通报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绩效评价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清单,督促各地逐一整改销号。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编印下发不同面积农房建设户型图集,发送宣传短信,设立电话专线,开展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大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让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群众因盲目攀比加重经济负担。加强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三榜公示的核查和监督,确保危改对象精准。

  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全面落实完善“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一是强化农村供水管理。结合实际编制《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解决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农村居民水费缴纳意识差,水费收取不到位,无维修养护经费和专人管理等问题。落实公益性管水员岗位,确保所有农村供水工程都有管护责任人,负责工程日常的维修管理工作。二是争取和落实维修养护资金。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调整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力度统筹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018年以来,统筹安排攻坚决战行动资金23.87亿元,解决全省279.5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安排农村饮水小水窖水质保障资金3.77亿元,对水质不达标69464个小水窖、83772户农村家庭统一配置家用水质净化设备,强化小水窖水质保障;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和公益性管护岗位补贴专项资金5.32亿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管理岗位补贴资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中安排,从2019年起,按照每个农村供水人口10元/年安排省级维修养护资金补助;争取中央预算内追加安排农村饮水安全资金3.1亿元,用于解决新排查出的17986户、86969人饮水安全问题及水质保障工作。2020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巩固提升补助资金3.047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摸排发现的水质检测、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经费、配备消毒设备等升级改造和巩固提升工程的问题。三是完善用水监测体系。开通农村饮水安全专线服务电话,对所有反映的供水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建档立卡饮水安全入户核查系统”APP,组织各地对19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开展普查,杜绝饮水不安全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印发宣传画册等方式开展安全饮水、用水缴费等宣传教育,制作了1.5万套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手册和472万册宣传画报,张贴至各村、各户,引导群众树立水商品意识、节水护水意识、喝水付费意识,切实转变群众“天然水”“福利水”意识。

  七、加大水族聚居区扶持

  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是国家对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采取的一项扶持发展政策。全国的水族人口有41.18万人,超过30万人的标准,未列入国家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我省水族主要聚居在黔南州、黔东南州,有1个水族自治县、10个水族乡,人口34.87万人。长期以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民族文化等方面对水族聚居地区予以倾斜扶持,不断推动水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中,三都自治县2019年贫困发生率降至1.53%,已脱贫出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水族聚居地区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民委争取将水族纳入国家人口较少民族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切实履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赋予的职责与职能,强化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聚焦“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确保民族地区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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