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严格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各项规定,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顺利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财政总收入3051.52亿元,比2018年增加78.16亿元,增长2.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7.47亿元,增加40.62亿元,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1204.02亿元,减少61.99亿元,下降4.9%;非税收入563.45亿元,增加102.61亿元,增长22.3%。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7091.5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8.74亿元,增加919.07亿元,增长18.3%。加上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置换债券还本)、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7091.58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9%,比2018年增加107.92亿元,增长31.6%。其中,税收收入247.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9%,增加17.24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202.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79.5%,增加90.68亿元,增长81.2%,主要是省本级国有企业特别利润入库66.61亿元、清理专户存量资金缴库20.7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5129.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3.58亿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数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9%,增加475.47亿元,增长50.1%。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置换债券转贷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5129.8亿元。收支平衡。
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600.11亿元,比2018年增加131.11亿元,增长5.3%。其中,税收返还130.78亿元,与2018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1746.44亿元,增加513.32亿元,增长41.5%;专项转移支付722.89亿元,减少382.21亿元,下降34.6%。
2019年年初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5.59亿元,年度中动用94.48亿元。省级预备费15亿元未动用、一般公共预算超收101.07亿元,以及结余资金、调入资金等258.5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15.72亿元。2020年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61.04亿元,余额154.68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支出71.02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45.56亿元,补助市县25.46亿元。省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9年末余额为4.21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汇总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2019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含上年结转结余)“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7亿元,比上年减少0.53亿元,下降2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6亿元,减少0.04亿元,下降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亿元,减少0.4亿元,下降23.7%;公务接待费0.22亿元,减少0.09亿元,下降29%。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710.95亿元,比2018年增加461.05亿元,增长36.9%。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2308.1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346.91亿元,增加264.97亿元,增长24.5%。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等,支出合计2133.4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4.71亿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安排的支出也相应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48亿元,为预算的148.9%,比2018年减少5.92亿元,下降12.2%。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603.9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1%,比2018年增加9.22亿元,增长23.3%。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和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等,支出合计527.0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76.8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95亿元,比2018年增加26.3亿元,增长36.7%。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等,收入合计108.1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8.3亿元,增加20.32亿元,增长53.5%;加上调出资金47.44亿元,支出合计10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41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7.64亿元,为预算的99.4%,比2018年增加19.5亿元,增长40.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及上年结余收入等9.31亿元,收入合计76.9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0.8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3%,比2018年增加5.21亿元,增长20.3%;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16.54亿元、调出资金28.73亿元,支出合计76.1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0.8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0.13亿元,为预算的112%,比上年增加99.82亿元,增长7.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0.85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加109.56亿元,增长10.7%。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229.2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为1565.08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0.37亿元,为预算的110%,比2018年增加22.61亿元,增长11.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0.98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加18.78亿元,增长13.2%。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59.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为475.21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数据为上报财政部决算数,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略有变化,主要是个别市县根据决算整理结果对支出进行了调整。待省对下2019年决算批复办理完毕后,若有变化,届时另行报告。
(五)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10193.34亿元,分配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747.95亿元。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分别为9673.38亿元、1498.23亿元,均未超过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46.32亿元,主要用于全省脱贫攻坚、置换政府存量债务等。全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610.83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举措,努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集中财力保重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守牢基层“三保”保障底线,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抓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第一,持续聚焦脱贫攻坚,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连战连胜、再战再捷。一是切实加大脱贫攻坚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2.8亿元,增长23.4%(其中统筹安排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41.3亿元,增长48.9%)。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达203.84亿元,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42项中央层面和35项省级层面专项资金共计1374.65亿元。二是有力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9.26亿元、新增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500亩以上坝区和十二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全力支持打好“四场硬仗”。“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累计贴息17.14亿元,撬动投资458.05亿元,惠及全省近4万个30户以上村民组。“十三五”期间,累计拨付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1054.84亿元(其中2019年拨付134.76亿元),确保188万人全部搬进新居,受益人群约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五分之一。统筹安排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5亿元,资助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56.96万人,在66个贫困县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调整贫困人员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标准,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投入有增长、参保有资助、待遇有倾斜。统筹安排21.53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老旧房透风漏雨整治和人畜混居整治。统筹安排21.14亿元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四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小康寨建设。全年累计完成投资38.25亿元,建设一批人行步道、公厕、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广大农村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变、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发展空间进一步释放。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省新增减税237.66亿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10.44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负71.75亿元,社会和企业税费负担明显减轻。二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基本形成我省债务举借、使用、偿还、风险管控、责任追究全流程、全链条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圆满发行政府债券1346.32亿元,节约利息支出12.32亿元,30年期政府债券占比达43.3%。扎实开展“七严禁”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举债,强化责任追究。三是着力守护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资金31.35亿元,增长52.9%,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争取中央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15.25亿元,增长15%,重点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保障。统筹安排10.85亿元落实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帮助17.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四是大力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统筹安排16.45亿元支持全省大数据发展环境改善,以及“一网一云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第三,提高标准惠及民生,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备。一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8.75亿元,增长31.2%,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二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城乡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26.68亿元,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86.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2.97亿元,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四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各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8.91亿元,连续15年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引进世界银行和法开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联合融资贷款。五是筑牢社会保障网。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15元/月、4103元/年。连续两年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月、1000元/月。
第四,突出重点保障基层,市县财力得到增强。一是加大财力下沉补助力度。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732.07亿元,增长9.5%。二是支持县级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制定出台《贵州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县级“三保”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增强市州统筹调控能力。除中央明确分配到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权和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市州,涉及转移支付90项,资金规模约106亿元。四是强化省对市州的财政激励奖补机制。统筹安排50亿元,激励市州和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推动十大千亿级产业振兴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第五,精心谋划科学施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增强财政资金有效供给。我省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得到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充分肯定,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作为全国32个典型经验做法之一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全省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步批复107家省级预算部门50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77个,省级实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三是制定出台全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以下各级财政关系更加明晰。四是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作为全国第一批实施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13个省份之一,已完成省级部门预算、支付系统模块部署上线,并于2020年1月正式启用。同时,省本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运行并投入使用。
第六,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红线底线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监督检查。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检查,确保中央重大政策落地见效。二是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对30类45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有效治理多部门分头发放、“卡出多行”“一人多卡”等问题。通过“一卡通”集中发放补贴32项,涉及资金200.12亿元。三是扎实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重点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八大类”资金存在问题进行清查整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更加稳固,扶贫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四是全力推进预决算公开。组织全省预决算公开核查,涉及全省8538个预决算公开部门和单位。财政部数据显示,我省预决算公开度列全国第11位,较上年提升1位。五是依法依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检查企业156户、行政事业单位539户、会计师事务所10户、资产评估机构4户、代理记账服务机构97户,查出违法违规户数142户,涉及违法违规违纪金额3015.24万元,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金额2832.09万元,查补财政收入1597.55万元,上缴罚没款9.65万元。六是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款“回头看”和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借款统计摸底调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七是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财会监督。实施“三公”经费动态监控,事前、事中对预警支付事项进行自动拦截,事后进行核查纠正,“三公”经费疑点监控、核查处理等信息与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共享,对省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双重管控。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疑似违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对确认违规事项及时予以纠正,基本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全流程监控。
2019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债务风险防控责任需进一步压实、市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等问题。审计也指出了我们在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坚持整改具体问题与完善管理体系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与健全工作机制相结合、强化监督指导与实施有效激励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671.1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减少26.69亿元,下降1.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8亿元,为预算的51.2%,增加6.65亿元,增长0.7%。其中,税收收入537.53亿元,减少115.93亿元,下降17.7%;非税收入384.27亿元,增加122.58亿元,增长46.8%,主要是省本级征收省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142.9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9.43亿元,为预算的49%,减少1030.2亿元,下降30.5%,主要是各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有关支出,以及中央车辆购置税支出减少和没有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支出。全省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1625.18亿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4亿元,为预算的65.1%,增加108.66亿元,增长57.3%。其中,税收收入109.12亿元,减少28.96亿元,下降21%;非税收入189.28亿元,增加137.62亿元,增长266.4%。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5.91亿元,为预算数的41.7%,减少374.52亿元,下降45.1%,主要是去年同期列支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247亿元,今年无此因素。
1—6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933.77亿元,增加156.89亿元,增长5.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93.2亿元,增加325.85亿元,增长14.4%。专项转移支付146.08亿元,减少168.96亿元,下降53.6%,主要是中央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税收返还194.4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同。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93亿元,增加744亿元,增长165.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671.81亿元,为预算的35.1%,增加55.08亿元,增长8.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09.24亿元,为预算的56.4%,增加480.21亿元,增长90.8%,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完成357.06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2.08亿元,为预算的19.1%,比上年同期增加18.98亿元,增长144.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3.98亿元,为预算的42.3%,增加66.37亿元,增长872.4%,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43.4亿元,车辆通行费安排支出17.75亿元,上年同期无上述两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6亿元,减少5.56亿元,下降4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08亿元,减少6.27亿元,下降18.3%。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7亿元,主要是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根据年报财务会计决算申报,经出资人代表机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在7月底前入库。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按照“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执行,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先行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27.9%。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4.84亿元,为预算的42.9%,减少153.01亿元,下降20.7%。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0.2亿元,为预算的44.7%,增加43.65亿元,增长8.6%。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9.6亿元,为预算的44.5%,减少49.77亿元,下降16.6%。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6.99亿元,为预算的46%,增加33.66亿元,增长16.5%。
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数下降主要是我省落实国家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三、2020年上半年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上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不懈推进脱贫攻坚,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抓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提高站位强化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胜利”。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措施20条,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从省级预备费中安排4亿元,专项用于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物资储备、综合保障等。全省各级财政筹措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共计25.86亿元,实际支出19.8亿元,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二是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核酸“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对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巩固疫情防控向好态势。将常态化防控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纳入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三是坚决落实“四个不摘”。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扶贫资金向挂牌督战地区聚焦。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08亿元,增长22.54%,其中:挂牌督战县66.15亿元,增长63.1%。中央脱贫攻坚综合财力补短板资金57.87亿元,用于补齐“两不愁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四是扎实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挂牌督战。组建7个挂牌督战工作组,33次深入“9+3”贫困县区开展实地督战,对督战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坚持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督战过程发现问题,以及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发现问题一体推进整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5个方面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录入扶贫云系统的77个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整改完成率和销号率均为100%。
(二)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基本盘。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金融政策17条,从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一是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1—5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50.57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核准企业延期缴纳税款134亿元。1—6月,减免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5330万元、减免社会保险费减负67.11亿元。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余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二是加快专项债券发行推动项目建设。第一、二批新增专项债券551亿元已于5月22日全部发行完毕,主要投向铁路、公路、卫生健康、教育、养老、市政和产业园区、农林水利、天然气管网、城镇老旧小区等。实时跟进、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确保专项债券尽早使用、尽早见效,尽早形成强劲投资拉动,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强化财金协同联动。下达中央贴息资金3171万元,对100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的中央专项再贷款给予利息补助,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58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努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四是加强产业扶持力度。安排12亿元支持农村产业革命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蔬菜、辣椒、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产量实现稳步增长。安排30亿元支持十大工业产业加快发展。统筹安排1.05亿元有效支持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并高质量发展。五是有力保障供应链稳定。统筹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9.2亿元保障粮食生产供应。统筹安排粮食风险基金4.27亿元、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资金1.5亿元,加快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建设。统筹安排20亿元用于煤电保供、煤矿瓦斯治理仿治、煤矿智能化改造等,确保全省能源生产安全。
(三)提前谋划连轴运转,抢抓“两直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第一时间组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工作专班、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专班,全省11个市级(含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99个县级(含开发区)财政部门迅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各级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尽早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科学分配直达资金。坚持民生为要,强化财政公共属性,直达资金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口规模较大县区,以及财政困难、人均支出水平较低的地区倾斜,分配方案严格按要求于6月28日上报,是全国第二家报送方案的省份。三是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财政系统指标和支付数据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对接,从7月1日起实现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单独下达、单独调拨、全程监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省负总责”要求,对直达资金预算下达、绩效管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实行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监控。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中央规定确定补贴补助对象,并严格资金拨付,强化受益对象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落实到位。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精力保障基本民生。一是强力推进保居民就业。统筹安排就业资金25.91亿元,确保就业第一民生工程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支持实施“八个一批”举措、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贫困劳动力劳务就业扶贫等政策。二是扎实推进保基本民生。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0.25亿元,较上年增长15.9%,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安排3.36亿元,扩大阶段性临时价格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倍。三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城乡低保人均标准提高到645元/月、4318元/年。机构养育孤儿最低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标准提高到1050元/月。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四是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统筹安排教育类资金210.76亿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提质发展、落实对学生的各项资助。
(五)分类施策优化结构,加大力度保基层运转。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省级年初对一般性支出平均压减18%、公用经费平均压减15%。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再对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压减20%。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积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1—6月,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575.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三是建立健全库款保障和调度机制。省级对市县库款按日监测、按旬通报,直接调度各市县工资专户和“9+3”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资金,确保市县落实“三保”保障和脱贫攻坚资金。四是开展预算合规性审查。对全省72%的区县开展年初预算合规性审查。组织进行县级“三保”情况摸排、监督检查和调研,督导未按规定执行的区县及时整改到位。
(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对3个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支出整体评价。对11个部门17个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涵盖农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将农村产业革命十二大优势产业项目和19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纳入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完成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涉及农林水、普惠金融等领域70项中央转移支付。二是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已出台全省交通运输、教育、科学技术等3个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采取省市联动化债、盘活资产化债、安排预算化债等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债务化解。压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债务化解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虽然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收支矛盾有所缓解,但是全省近八成区县收入为负增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还有短板要补,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地方政府债务到期集中还本付息等支出需求较大。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全年目标任务,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当好“过路财神”,第一时间下达直达资金,缓解市县特别是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决不当“甩手掌柜”,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密切跟踪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等部门审计和监管。督促市县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指向安排使用直达资金,强化直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直达资金对“六保”的重要作用。
二是优化预算收支管理,全力做好重点支出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按要求继续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各类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综合采取各类措施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严禁虚假化债。管好用好新增专项债券,抓紧抓实债券分配、发行、使用工作。
三是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支持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加大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力度,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四是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拓展业务覆盖面并降低费率,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支持抓实保市场主体、保产业供应链,发挥好财政对经济的稳定作用。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全省财政改革发展迈向新台阶,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