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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0年1月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陈鸣明

省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议、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新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制《计划草案》,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立足贵州实际,体现贵州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的要求、满足现实的需要,着力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完善我省法规规范体系。

  二、《计划草案》编制过程

  为了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关于征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函》,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项目建议。同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以及省内主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关于征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截止2019年11月底,共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50余件。经认真梳理、汇总、论证,多次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沟通协商,形成了《计划草案》送审稿,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后报请省委审定。2020年1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形成了本次会议审议的《计划草案》。

  三、《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计划草案》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继续审议的法规草案,共7件。二是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包括:新制定、修改的法规9件;适时安排审议打包修改和报请批准的法规。三是调研项目,共18件。

  这些项目,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重突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加强惠民立法,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抓好弘德立法,抓好协同立法。

  这些项目,涉及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一是为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保护好即将建设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计划审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条例。二是为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革命,安排审议茶产业发展条例,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三是为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继续审议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社会信用等条例。四是为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继续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对垃圾分类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五是为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安排审议养老服务条例,并对学前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还安排审议中医药发展条例,对华侨权益保护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六是为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审议政务服务、地方金融监管、不动产登记等条例,对中小企业促进、土地管理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七是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排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对社会科学普及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这些项目,体现了攻坚克难、加快节奏、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要求。既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突出急用先立原则,又兼顾各方面立法需求,保持立法任务的相对平衡;既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程度,也适当考虑了立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现有立法力量等客观条件。为保障立法质量,在数量安排上较去年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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